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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不应在金融业越俎代庖

www.fjnet.cn 2012-01-12 08:56  马红漫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信用不应在金融界越俎代庖,而从国际经验看,只有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大大减少因银行倒闭而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整个金融秩序将因此而获得稳定保障。这种保险制度是由存款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投保机构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支付存款。以全球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美国为例,1933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次年又建立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负责向储蓄信贷协会提供存款保险。美国政府不断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根据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规定,保险机构不必等到银行资本耗尽,在其资本充足率为2%以下的90天内就必须采取接管措施,提前将其关闭。同时,美国所有银行都要参加存款保险,在银行出现破产或危机时,存款之和小于10万美元的存款人都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保险最高限度的存款人则得不到同样程度的赔付。可见,存款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储户的经济利益、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并有效避免挤兑风险的发生。而且,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获得了平稳退出市场的机会,而在存续期间也会因此而倍感压力,为了在竞争中胜出而尽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需要提及的是,以四大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享受着国家信用对其强效且无需付费的隐性保险,如今自然没有动力自掏腰包购买保险,且与各中小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接受市场检验。但也正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惰性,阻碍了储户享受高效金融服务的权利伸张。权衡利弊之下,主管部门仍应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尽早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准入限制,让更多的商业银行特别是民营商业银行参加市场竞争。可以想见的是,央行此番明确对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的部署体现了改革决心,必然会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而后续实际操作的步骤与措施亟须跟进落实。

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会令大型国有银行的特权光环失色,减少行政指令与金融领域之间的交集,合理释放金融风险。伴随这项改革的深入,存款类金融机构将不再是温室的花朵,金融市场全面体制革新才可能随之出现。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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