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十元饭钱无碍拾金不昧
www.fjnet.cn 2012-01-17 15:35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11日,陕西人杨师傅将捡到的钱包归还失主,因向失主索要10元早饭钱,遭到对方辱骂。(1月15日《京华时报》)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拾到的财物无偿归还失主是传统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尤其是伴随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传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的歌谣,拾金不昧观念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拾得人在将失物归还之后,向失主索要十元饭前,看上去确实与拾金不昧格格不入,背离了拾金不昧精神。但是,在道德滑坡的今天,笔者认为,索要十元饭钱的拾金有昧无碍拾金不昧精神,仍然是一种难得的拾金不昧,社会应当大力提倡,而不是抹杀。从这个角度说,仅仅因为拾得人索要十元饭钱,失主就破口大骂显然有错,而且结果只会让拾得人拒绝归还失物,让失主损失更为惨重。 从情理上说,拾得人降财物到归还给失主,花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寻找失主、联系失主,保管财物等,产生了一定的保管成本和支出,得到相应的物质补偿理所当然,无可厚非。换言之,拾得者向失主索要十元饭钱并不为过。 事实上从法理角度说,拾得人向失主索要十元饭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依法办事。不管是《民法通则》的无因管理规定,还是《物权法》的“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明确规定,失主都必须向无义务管理失物的拾得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就按照正常计算,花费时间的误工费和通讯费索要十元钱并不算多,不是漫天要价行为。从这个角度说,拾得人向失主索要区区的十元饭钱无可厚非,并不过分。更何况当下已经有不少城市出现了有偿失物招领的公司,专为失主有偿招领失物。 可以说,拾得人拾得遗失物,主动联系失主,并归还遗失物,即使索要一定的管理费,只要不太离谱,不是漫天要价,就不为过。就算索要一定费用,让拾金不昧沦为了拾金有昧,但是,仍然不失为做好事的行为,没有脱离拾金不昧的本质,这一点必须看清。作为失主应当表达感谢之情,应当依法满足拾得人的小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道德滑坡的今天,挽救最后一丝丝道德和良知,让好人好事行为延续下去,让拾金不昧行为不要断绝。失主不但拒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相反还破口大骂,结果只会让拾金不昧,甚至拾金有昧都慢慢离我们而去,最后伤害的只能是失主自己,遗失物将永远无法找回,只能付出更大成本挽救遗失物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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