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收费站拥堵免费放行不妨大气一些

www.fjnet.cn 2012-02-02 16:06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春节长假接近尾声,广东省高速公路节后返程高峰车流如期而至,农历初六、初七返程客流持续维持高峰状态。据介绍,节后返程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主要有粤赣、惠河、河龙、深汕西高速往深圳方向,云梧、佛开、阳茂、茂湛、京港澳高速往广州方向。1月28日以来,先后有惠河、京珠北、河龙、广佛、广肇、梅河、广清、开阳等路段收费站曾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有效疏导了车流。(1月31日《广州日报》)

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返程高峰车流如期而至,在收费站出现严重拥堵的情况下,广东省部分收费站对车辆间歇性免费放行,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有效疏导了车流,保证了交通畅通,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但是我认为,在提升服务品质方面,交通部门还应该更大气一些。而且对于收费站拥堵免单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常态,而不能等到春运期间严重拥堵才想起免费放行。

其实,收费站拥堵免单并非广东省交通部门的创造。2007年1月江苏省就正式通过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从法律的层面对收费站拥堵免单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即使因为大雾、冰雪等原因关闭道口或者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拥挤、堵塞,收费站也要免费放行,与江苏省车辆排队200米就免单的规定相比,广东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在严重拥堵时开始间歇性免费放行,显得不够大气。

应该承认,收费站拥堵时免费放行,在保护交通利益的同时,也给收费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需要收费站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还会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但这是公共服务企业应该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通过高速公路,他们与交通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而且高速公路收费站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司机来讲,他们交了钱,却享受不到良好的交通服务。排长队,既耽误时间,也影响心情,还会造成经济损失,这显然不是司机希望看到的。收费站拥堵免单对司机来说也是一种补偿与安慰。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