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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偷”是“合理使用”微博的不二法门

www.fjnet.cn 2012-02-03 16:37  毛开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阴晴圆缺成暑寒,喜怒哀乐知丰歉。天上一轮求满圆,人间万民祈平安。”这是网民张先生原创的一条微博。近日,他十分气愤地发现,这条自己原创的微博,在春节期间被转发数百次,却没有注明出处。他苦恼地说:“如此转发,哪个还我著作权哟!”(2月3日华龙网)

当今时代,微博盛行,2011年上半年,微博用户数量达到1.95亿。微博世界,盛行“拿来主义”。其实,与其说是“拿来”,不如说是“偷窃”,因为微博转发几乎都不注明出处。由于微博转发不注明出处与短信转发不留名如出一辙,因而人们对微博著作权的关注远远不够。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朱巍表示,只要是具有作者独创性的思维表达,且这种表达是“有形并可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应该享有版权;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保护处副处长张俊杰也认为,微博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要看它是不是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如果一条微博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有原创性,是作者的智力成果就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简而言之,微博虽小,确有版权。

既有版权,应该如何正确使用?重庆兼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匡涛提醒,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公务使用、免费表演、介绍评论问题等,合理使用应当出于公益目的。也就是说,转发微博必须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如何才算“合理使用”微博,笔者个人之见,“明偷”是不二法门。何谓“明偷”?有几层意思:第一,原原本本地“偷”,原汁原味地用;第二,注明出处,包括原创者的姓名、地址、职业、单位等信息,尽可能出现在自己“偷”的微博中,限于微薄的字数限制,至少原创者的姓名必不可少;第三,假如微博原创者提出要求,应该做到“有求必应”、“一呼百应”,切忌不理不睬,像猪八戒一样倒打一钉耙;第四,假如微博原创者提出批评意见,虚心接受,认真改正,用心沟通,真诚道歉,杜绝一切狡辩言行;第五,转发微薄应养成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遵纪守法等良好习惯,并将自己的良好习惯向他人、向社会灌输,为营造全社会正确使用微薄的氛围做出贡献。

目前,网络版权案越来越多,而且大有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之势。如何在微博时代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人,做一个时代的瞭望者和推动者,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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