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小案、保民安”应成为警务准则
www.fjnet.cn 2012-02-23 16:34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尽管警方究竟是受到了什么“客观条件所限”,哪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不强”,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条普天下而皆准的真理却是昭然若揭的:“一个人感到有一种力量推动他去翱翔时,他是决不应该去爬行的。”“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事业心责任感是成就事业的不竭精神动力。自行车被盗案件虽然个案价值不大,但却与老百姓生活戚戚相关。将群众关切的闹心事,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挠头事办好,就是最大的为民服务,为民造福,就是衡量警察事业心责任感强弱的标尺。 “保一方平安”,就要立足本地实际首先把一方群众关切的事情办好。试想,假如类似丢车这样的多发的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事件,因为案小而不被警方当回事,成了“撂荒地”,警力都投向大案而不管小案,势必催生出刑事和治安案件的野草,形成恶性循环,殃及群众更多更大的利益。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关键是头脑中要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不以善小而不为”,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点点滴滴地尽好自己应该尽的责任,办好自己应该办的事情,不推诿,不搪塞,不拖拉,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增强群众生活的幸福感。所以说,“破小案,保民安”同样是政绩。“破小案,保民安”应该纳入警务准则,持久坚持下去,日积月累形成风气。 其实, 1992年1月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中就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这就表明,对待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论大案、小案,公安机关都要重视并竭尽全力侦办,是公安部的明确要求。更何况,盗窃自行车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广大居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与安全感的社会问题,自然应当成为警方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内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堵塞漏洞,从严打击,从而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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