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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输出息访大于天

www.fjnet.cn 2012-02-26 12:53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13岁的女孩郭晓萌(化名)被害,随后,同村的李怀亮因涉嫌杀人落网。2004年,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院撤销。近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河南平顶山中院与原告签订“死刑保证书”,死者家属保证只要判李怀亮无期或者死刑,就不再上访。(据2012年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人有多大但,地有多大产”,这些话常被铁的事实所验证。尽管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显然,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可是,法律可交易,死刑可承诺,在平顶山市中院眼睁睁地成为事实,判处被告人什么刑罚,原告家属可以用“保证不上访”来交换。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院一位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郭松章、杜玉花以保证不上访为前提条件,要求法院最好判被告人无期或者死刑,3个月后中院“照办”了。所幸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此判决。

这份“死刑保证书”就写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签纸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相信不会是假的。这里,真正值得我们认真追问清楚的则是,平顶山中院与原告签订“死刑保证书”这个馊主意究竟是谁出的,是来自原告不断上访的纠缠烦恼,还是迫于行政干预的巨大压力?

我觉得,还是后者的可能性最大。这是因为,法院什么样刁钻的上访者没碰到过,什么难缠的上访怪事没遇到过,息事宁人之心实在难动,甚至根本就不屑一顾,无动于衷。然而,郭晓萌被害案的刑诉过程,就是当事双方家属的上访之履,实际上它触碰了地方官员最为敏感的“息访维稳”神经。据知情人透露,由于郭晓萌的父母不断上访,曾让当地官方颇为头疼,随后就有了这份“死刑保证书”。不知人们能不能让从中看出点什么?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矛盾交织,是一个矛盾易发、多发期,社会不稳定问题触点增多,解决难度也越来越大,于是,控制大规模集体上访和遏制去省进京上访,日益成为各级责任主体“第一政治责任”,成为基层维稳的首要任务,也成为压力和“烦恼”的主要来源。为了“息访维稳”,一些地方可谓办法想尽,分工负责、跟踪盯梢、监视居住、限制活动、定点把守、途中拦截,以及恐吓、拘留、劳动教养、关进精神病院、私设“黑监狱”、 “跨省追捕”、直接送进监狱等围追堵截越级上访者的“举措”叠出。《瞭望》新闻周刊曾原引一份权威调查报告称:相关省市在京设立临时劝返场所73处,其中地(市)级设立的分流场所57处,占78%。这些场所身后所站着的都是地方政府,所支付的经费都是纳税人的钱,但其职能只有一个,就是“截访”,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

这说明,一些地方官员殚精竭虑所“维”之“稳”,并不都是甚至根本不是社会之稳、人心之稳,而是自己的“位子”和“帽子”之稳。为此,一些地方三令五申,如果发生去省进京上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当地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而且从上至下一级比一级要求更严格、措施更严厉。所以,“息访维稳”成了官场话语系统中的敏感词,悠悠万事,息访为大。个别地方相关部门不惜借“息访维稳”之名打压上访者、干扰司法、违法行政等,息访渐成最大“烦恼”之一。

这样,我们再回过头分析“死刑保证书”,恐怕就会思路更清晰了,眼光更敏锐了,“死刑保证书”何以出笼的也昭然若揭了:在人治思维之下,为保“官帽子”之稳,还有什么怪事出不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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