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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不能让欺诈“合法化”

www.fjnet.cn 2012-02-27 09:14  周文翰 来源:新华社 我来说两句

有关方面可以修订法律,规定拍卖后对真假发生争议可由买主举证,并排除专家鉴定之类的主观证据。比如,某人买了拍卖行声称的北宋画家甲创作的乙画,对真假有怀疑的,他只需用独立第三方的仪器鉴定该画纸张晚于宋代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就可证明乙是假画,此时根本不用具体到人。

而且,就算在现行法律下,“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告知义务,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也值得怀疑。既然不能保证真伪,那拍卖行又为什么在画册、展览和新闻稿的每幅画下标出作者、年代这些信息?要真严谨的话,都应该是“据传”、“据有关鉴定”,并在拍卖会和预展的大门口张贴明显的字句,告知大家无法保证拍品的真假,而不是埋在一大堆小字中间做“炸弹”。

艺术品拍卖市场乱象纷呈,背后不但可能存在欺诈,而且还涉嫌“洗钱”等犯罪行为。加强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监管,修改某些不合理的法规,已不能再等。

□周文翰(学者)

  •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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