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因600元全勤奖丧生谁该反省

www.fjnet.cn 2012-03-02 09:59  邓海建 李宏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深圳打工的杜鹃,一次在卫生间里碰伤了头,但为了工厂600元的季度全勤奖,在服了点药后仍坚持上班3天,后被诊断出脑出血,年仅24岁的她不幸死亡。

杜娟一个月只能拿到1400元。所以,对她来说,600元的全勤奖是个不小的数目。值得高度关注的是,这家万人大厂的“全勤奖”,其“日期范围”包含了春节,因此选择回家过年的工人肯定拿不到这个奖。一个季度的全勤奖,几乎抵得上半个月的薪资;而春节这样的法定节假日,竟然还被包含在拿全勤奖的必要条件里。

全勤奖作为效能激励机制,本身也不是洪水猛兽。但如果好主意用歪了,难免也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因此,杜娟的悲剧提醒我们三个问题:第一,全勤奖的苹果,是不是来自工人应得的薪酬部分?如果把全勤奖搞成朝三暮四的游戏,那么,等于是将工人的劳动所得拎出来横加新的义务。第二,全勤奖的“勤”应不应该有个度?如果将法定节假日、双休等日子都打包进入“全勤”的范畴,极力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恐怕也难免有压榨工人的嫌疑。第三,“全勤”中的法定责任有没有厘清?譬如杜娟事件,显然是因为有了“全勤”的不当激励,才有了职工拼命的惨烈后果,那么,全勤制度当负怎样的责任?赔偿义务的边界在哪里?面对这些问题,法律不能沉默。(福建日报)

——江苏·邓海建/文 李宏宇/图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