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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限折令”应给市场“让路”

www.fjnet.cn 2012-03-02 17:23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消息引发关注。2月29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3月1日《新京报》)

从理论上说,电影局发布的“限折令”,是为了防止低票价导致市场的恶意竞争,目的在于使电影票价折扣保持一定的底线,让票价得到合理的回归。但就实际情形而言,“限折令”却扼杀了大部分人看低价票电影的权利,引发网民的集体抵制在所难免。更为重要的是,电影局对票价进行管制性干预,不仅有违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有越俎代庖之嫌,理应得到及时的修正。

据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电影产量达到450多部,成为世界第三大电影生产国,2010年全国票房首度突破100亿元大关,电影市场隐藏的巨大潜力不容小觑。现实生活中,电影票虽然明码标价,但许多商家为了促销,常常以会员票、团体票方式进行低折扣,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影市场消费者的增多。“限折令”的出台,将矛头直接对准票价折扣,“优惠价不得低于7折”显然让许多消费者无法接受,以至于新华网发展论坛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98.6%的网友对这一规定表示反对,仅1.4%的网友表示支持。反对者几乎“一边倒”,充分体现出公众对“限折令”的抵触情绪。

不可否认的是,任何政策或举措的出台,都必须经得起公众的检验,站在电影产业角度来说,必须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很显然,“限折令”一方面对票价进行限制,会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票价的提升,让影院票房收入短期内暴增,使整个电影市场失去平衡,弊端显而易见。

按照《价格法》的第三条规定,价格必须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限折令”明显背道而弛。而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以及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由此可见,“限折令”不仅是行政化催生的“怪胎”,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精神。

虽然电影票“限折令”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如果没有及时叫停并得到修正,谁也无法保证将给电影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既然公众不买帐,法律上也站不住脚,于法于理皆显尴尬的“限价令”理应受到限制。至于票价如何定,折扣如何设限,不妨统统交给市场,因为只有经过市场的洗礼,电影产业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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