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图文评论 > 正文

罪不在茅台

www.fjnet.cn 2012-03-09 09:01  焦海洋 采桑子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在“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林嘉騋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而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则认为,政府采购茅台“无可非议”,“不要把茅台酒和公款消费必然地联系在一起”。(3月8日《中国青年报》)

这几年茅台酒很红火,可谓如日中天。这种红火不仅表现在价格的不断飙升上,而且表现在其作为公款吃喝的标志物,屡屡被推上舆论的审判台。诚然,污名化的茅台承受不了公款吃喝之重,茅台本身没有原罪,但是说现实中茅台与公款吃喝之间已形成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相互促进的关系,恐怕丝毫也不为过。

个中的换算关系难道不是这样的吗?茅台作为国酒的荣耀和高端产品的精华,极受公款吃喝青睐,反过来,公款热捧成就了一种独特的景观和营销方式,又助推着茅台酒价格的疯涨。于是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购私拿的喧嚣热闹中,茅台简直就是炙手可热的主角。

在形形色色的公款吃喝中,并非只是茅台最奢侈,进口拉菲之类甚至于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于是栗代表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不应该抵制茅台。要奢侈,也要优先国货,知名民族品牌,卫护茅台已上升到爱国的高度,而爱国,公务员是要作表率的。

饶有意味的是,栗书记的一番雄辩,赢得与座的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茅台集团名誉董事长的“不禁鼓掌称赞”。如果公款消费被堵住,茅台的市场将大为萎缩,所以要高喊公款消费茅台无罪。茅台确实无罪,但一个劲鼓吹公务消费对茅台之类奢侈品大开方便之门是有问题的。

文/采桑子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