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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须念好“减”字诀

www.fjnet.cn 2012-03-14 09:20  练洪洋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毋庸讳言,我国的税制结构几乎走进死胡同。有专家用三句话来概括:流转税收入占70%,企业缴纳的税收占92%以上,法人直接缴纳的税收占98%。其中流转环节税赋过高,是物价高企的重要推手;企业缴纳比重过大,严重压缩企业生存空间。税制的结构需要调整是无疑的,问题是如何做好这道经济学难题。结构性减税如果像过往一样,只是在税种、税率上零敲碎打、小修小补,动动无伤大雅的“微创手术”,总账不降反升,达不到“轻徭薄赋”、还利于民的减税效果,便没有什么意义。

减税的第一目标是要把税收实实在在减下来,舒缓公众的税痛,第二目标才是调整结构。换言之,应在减税的过程中,追求结构性的优化和调整。如果结构性减税难以实现第一目标,那么应该考虑全面减税的可能性。目前,减税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是财政状况良好,具备物质条件,二是企业、公众有诉求,三是各阶层有共识。因此,公众有理由期望政府以更加直接、更大力度、更广面积的减税行动,给广大小微企业松绑,放水养鱼,给个人减税,壮大中等收入群体。

从长计议,治税收乱象,必须落实“法定”原则,征哪些税、怎样征、征多少等应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不多收,不乱收,不能因为“鹅毛”越来越丰就拼命拔。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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