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崇拜文体明星并非“少儿不宜”

www.fjnet.cn 2012-03-16 15:15  张立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国内第一份关于“少年儿童偶像崇拜与榜样教育”的调查报告。调查发现,孩子对偶像和榜样的区分度并不明显,而少年儿童最喜爱的榜样中,除了雷锋,其余都是文艺体育明星式人物。(3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在我们80后及以前的好几代人的集体回忆中,科学家、模范英雄人物确实是少儿时的偶像,当科学家、当英雄模范也是少儿时的理想。在这种传统眼光和观念下,现在的少儿偶像中除了雷锋同志以外,其他的都是文体明星,看上去很危险,对孩子容易产生负面教育效应。不过,作为教育工作者,笔者认为,其实社会无须对少儿偶像多为明星现象担忧,不必过度解读,崇拜文体明星并非“少儿不宜”,应当多从文体明星身上的闪光点对孩子的教育和激励作用角度解读。

不同时代的少儿崇拜的偶像必然不同,与当时所处的时代和环境有很大关系。过去在传媒落后时代,少年儿童所能接触到的行业杰出人物和社会传播的成功人士多是科学家、英雄模范,自然形成了名人效应,导致少年崇拜他们。在电脑、电视传媒资讯发达的今天,尤其是娱乐至上的时代里,少年儿童耳濡目染、“近距离”接触最多的是文体明星,对他们产生崇拜心理是自然而然的事,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毕竟作为少年儿童不可能崇拜自己陌生的人物。

事实上从教育角度说,不管少年儿童的偶像是科学家,还是文体明星,对少年儿童产生的作用其实都一样,都是积极的激励作用,并无差别,因为少年儿童崇拜一个人,不是崇拜他的职业,而是崇拜他的成功事迹。过去少年儿童崇拜的科学家、英雄模范和今天少年儿童崇拜的文体明星,实际上都是各自行业的明星、成功人物,不同的只是所在的行业和领域。更何况,科学家、英雄模范与文体明星在职业和社会地位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如果真的要分的话,只是科学家是更受人追捧的文状元,而文体明星是武状元。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