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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到了需要反思的阶段

www.fjnet.cn 2012-03-19 09:14  顾  燕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当前,针对效率不高、成本高昂等行政体制运行中的顽疾,不少地方都在进行改革,也出台了不少地方性措施。但在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这些改革往往会碰到一层“天花板”。原因在于作为区域政治空间中的自主探索,地方实践缺乏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进行更大改革,除了在问责一端体现严厉性,在一些深层次、制度性的大问题上,地方实践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比如深圳拟推行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一旦相关责任官员已进行升迁性的岗位变动,在普遍的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中,能否切实追究责任,就是一个现实问题。类似的问题不能解决,地方的问责“招式”就容易成为“一阵风”或流于形式的短暂行为。

因此,在鼓励地方发挥自主性、创造性的同时,我们要对其局限性有着充分的考虑,站在全局角度进行调度弥补。客观而言,在问责制之外,这几年对官员进行规制的制度建设,进展不大。这方面的改革需要地方实践,也需要顶层设计。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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