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女被当“流浪女尸”当做制度反思
www.fjnet.cn 2012-03-20 08:43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从安徽亳州市涡阳县城到高公镇前李村一共30多公里,这30多公里的回家路,18岁的小黎(化名)至今还没有走完。3月11日下午她踏上回家路,遭遇歹徒、被殴打遗弃。当地警方发现后,将她当成流浪女送走,地方民政部门的司机再度将她遗弃。直到太和警方发现她,她才得到抢救。然而两个昼夜的折磨,让她至今处于生死边缘。(3月19日《新安晚报》) 河北安国中医院遗弃流浪女事件、湖南新田县中医院遗弃伤者事件犹言在耳。安徽涡阳县又传来警察与民政部门“接力”遗弃受伤少女的消息,令人愤怒不已。少女遭遇歹徒殴打、遗弃,警方接警发现受伤少女后,不立案调查,不查看伤情,不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少女,想当然认为这是个冻死的流浪女。草率地通知民政部门“收尸”,将责任皮球踢给民政部门。与警方一样,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到场以后,不顾“她好像没有死,还有气”的群众议论,将受伤少女装进灵车遗弃到邻近的太和县二郎乡境内的一座沟渠。直至第二天群众报警,太和县警方发现,她才得到抢救,然而两个昼夜的折磨,让她至今处于生死边缘。警方与民政部门如此草菅人命,与故意杀人何异?涉案人员面临法律制裁,也是咎由自取。笔者期待,相关部门查清并公布事实真相,悉心受伤少女,处理好善后事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纪律责任,给伤者家属与公众一个交代。 但是,值得反思的是,警方与民政部门为何要遗弃受伤少女而且是扔到邻县呢?在此,我想说一则旧闻: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一辆载有3名智障人员的湖南牌照农用车,在湖北被民警拦下——湖南岳阳县民政救助站在湖北境内扔弃流浪智障人员,慌称送其回乡。更早的例子也有: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为了迎接上级卫生检查,将一名重病流浪人员扔到柞水县黄花岭,致其死亡。 跨省、跨县扔掉,这就是民政部门对流浪者的工作态度。警方把受伤的疑似流浪女交给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接招吗?涡阳县民政部门把受伤的疑似流浪女扔到邻县,与其他两例民政部门扔乞丐的例子何其相似! 因此,值得追问的是,扔疑似流浪女仅仅是警察与民政工作人员的责任吗?当地政府对受伤少女两度被遗弃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是否该反思救助制度上的缺陷?孙志刚事件以后,我国已经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改成了救助制度。从收容到救助,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转变。但社会救助立法呼之不出,救助机构的配套设施还不健全,救助资金短缺的问题并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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