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报告月经查性病并非无关工作
www.fjnet.cn 2012-03-21 16:10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时,一位大四女生遇到了尴尬——她被要求填写自己的月经初潮时间和月经周期。“我觉得没有必要知道一个人的月经周期,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呢?难道1号来月经的人比10号来月经的人更有能力?”她的尴尬是因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女公务员性病检查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在没有明确答案前,让女性公务员接受这种隐私检查,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认为是一种间接歧视。(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女公务员体检查性病,报告月经史,看上去这样的规定很荒唐、很离谱、很不人性化,让女同胞感觉不好意思,而且带有歧视女公务员,侵犯女公务员隐私之嫌。不过,作为经历过公务员体检的笔者认为,女公务员体检查性病、报告月经及其周期,实际上只关工作,无关歧视和隐私。 不可否认,女公务员的是否患有性病和月经周期,的确属于个人的隐私,不能随意侵犯。但是,女公务员的年龄、身高以及其他随时都危及生命的病史难道就不算隐私吗?身体素质本来要求就很高的军人体检的很多病史是不是隐私?当然都属于隐私。如果以隐私为借口,是不是体检就可以免除?显然不行。事实上公务员体检查隐私项目本身并无不可,只要符合工作要求就可以查,就可以体检,只要体检的组织部门不将公务员的体检结果对外宣传和公开就可以,就不算侵犯和窥探公务员的个人隐私。既然要当公务员,就必须承担这一切,也必须放弃属于公民的部分隐私,如同领导干部应当公开财产一样,正如政治学谚语所说:进了厨房就别怕热,怕热就别进厨房。 事实上公务员体检检查一些与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无直接关系的体检项目并非与工作无关,相反恰恰是公务员本身的职业性质和工作要求的结果。一方面按照目前的政策,虽然公务员纳入了医保体系,但是仍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而且公务员去世之后,国家需要支付抚恤金。但是,公务员在未进入公务员行业之前就已经得病,而且没有治疗康复,工作之后,纳税人就必须为其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还得让患病的公务员不用上班照拿工资,甚至不幸去世之后,即使还没有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也必须为其提供抚恤金,显然对纳税人不公平。从这个角度讲,女公务员体检查性病实质上是为保护纳税人的财富,避免纳税人为患病的公务员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另一方面公务员不同于其他职业,随时都可能遇到突发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否则不但不能有效的应付突发情况,相反断送自己的生命,让问题更加严峻。从这个角度说,要求公务员的身体素质高于其他行业无可厚非。 再者,不管是公务员,还是普通人,患性病在社会上的影响都不好,绝大多数人会认为是不正当的性生活引发的疾病,与生活作风挂钩。一旦在考取公务员之前就患有性病,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被曝光之后,损害的就不是公务员个人的形象,而是政府的公信力。从维护政府公信力角度说,也应当杜绝患有性病的公民进入公务员队伍。 笔者认为,保障公民的隐私很重要,但是保障隐私不是借口,更不能以保障隐私的理由损害公共利益,我们应当多从工作要求角度理解和支持女公务员体检查性病和报告月经,更何况在实际操作中,要求女公务员体检时报告月经的并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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