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哥救人闯红灯”莫陷“二选一”误区
www.fjnet.cn 2012-03-26 15:11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州华威出租车公司一名的哥在运送伤者去医院途中,连闯4个红灯,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但此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可能被取消营运资格。出租车公司呼吁交管部门对司机免于处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名司机该不该受到处罚?应当法外容情还是依法办事?(3月24日新华网) 从常理、常识的角度来讲,闯红灯就违规,就必须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不存在任何借口,否则,既有损法律规章的严肃性,且不利于良好法治秩序的维护。不过也并非没有例外的情形,的哥运送伤者去医院,为避免耽误救治闯红灯,此刻不啻是担当着“救护车”的角色,理应比照处理。 正如有专家指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三款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并得到核实,应当予以消除。显然,的哥为救助伤者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就不应视为违章、违法行为,当然就谈不上处罚了。 认为只要存在交通违章,就应该处理“没商量”,甚至于对奖励持反对意见,其实是陷入了非此即彼的“二选一”误区。担心不处罚就会放任,奖励就是纵容,其实这是两码事。之所以不处罚,是因为符合“救助危难”的法定情形;相关单位给予奖励,则是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而不是鼓励其闯红灯,因而,并不存在情理与法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恰恰是一种法与情、规章与道德的无缝对接。 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是社会倡导的主流道德价值观,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善意违章”当然值得网开一面,这并不等于说支持的哥违章,不要重视交通安全。其实大家都清楚,交通安全无儿戏,稍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的哥为救治他人而闯红灯,所承担的风险可想而知,就是事实上的舍己救人,有关方面据实给予奖励有何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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