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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燃油附加费就可以不开听证会?

www.fjnet.cn 2012-03-28 07:33  老 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从3月30日凌晨起,市民们打车的支出又要上升了。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物价局获悉,从2012年3月30日零时起,调整厦门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据3月27日海峡导报)

不声不响再过几天市民们打车出行就要多掏三块钱,这钱虽然不多,但也要掏的心里顺畅。可这个钱掏的却有些憋屈。

物价局为了让这三块钱更“天经地义”,使出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收取的不是出租车涨价的费用,而是燃油附加费。因为提高出租车运价,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持续时间太长,所以目前暂时不会考虑提高出租车运价。但是车费不涨价,却加收附加费,似乎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不用举行听证会了。而对乘客来说,不管是用哪一种马甲,掏出来的都是真金白银。这样一变通,受伤的终归是普通市民。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凡是关系民生事项的调价事宜都应该举行听证会。波及面如此广的一次涨价行为,岂能换上一件马甲就能逃避的?这样的变通不合情也不合理。

  •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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