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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不妨多些明确

www.fjnet.cn 2012-03-29 16:53  邓闽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能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光脚、吸烟和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查明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开车的,将罚款50元。(据3月28日 中国广播网)

驾驶员开车的文明驾车行为以及良好习惯的养成,成为减少交通事故的一个关键因素之一。南京市出台的《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能穿跟高4里面以上的高跟鞋驾驶,明确约束女性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引发不少争议。其实,不妨在条例里面直接规定驾驶员只能穿平底鞋开车,确保安全驾驶行为的有力执行。

高跟鞋鞋跟不能高于4厘米,容易引起一些争议,也给执法带来不少尴尬。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鞋跟到底多高才会影响驾驶安全,其二,交警执法检查时如何界定鞋跟的高低,难道叫驾驶员把鞋脱下来量高度?这样是否给执法工作带来不便,也会引起驾驶员的非议。

为确保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不如直接明确驾驶员开车是只能穿平底鞋。这样,执法检查既不用因鞋跟的高度而引发争议,同时也向驾驶员明确了只要是穿高跟鞋都不符合安全驾驶规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不少爱美的女性驾驶员来说,不让穿高跟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心里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但你可以自备高跟鞋在车里,只要不开车随时可以更换鞋。为了安全驾驶,改变一些不好的驾车习惯是有好处的,习惯了也自然就好了。

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约束的是一些没有安全驾驶意识的驾驶员,真正养成了良好的习惯,条例也只是一种警示作用,处罚并不是真正的目的。从一些容易让人忽视的细节开始抓起是对驾驶员负责也是为了公众的出行安全。交通安全靠所有参与者的共同维护,正如报道中所说的,美丽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安全驾车习惯的养成,从自身的每个细节做起。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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