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夜市之扰,关键在物业权责界定
www.fjnet.cn 2012-04-05 10:38 郭杨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富山女人街的万禾广场小区里,凭空出来个“夜市”,一到晚上乌烟瘴气,居民苦不堪言。不久前,“业主圆桌”栏目以《他们渴望“新鲜空气”》为题作了报道。曝光后,城管表示要取缔,小贩们一度“配合”。然而,在观望几天后,33家小摊昨天卷土重来,城管的“叫停令”在他们看来一点压力也没有,“我们交钱了,爱怎么弄就怎么弄”。(4月2日《海峡导报》) 居民小区里引进“夜市”,简直就是胡闹——噪音、垃圾、恶劣空气、安全通道堵塞……小区与“夜市”的组合,俨然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万千罪恶从此开始。可为什么偏偏就有“夜市”出现在了万禾广场小区里?罪不在小贩,因为他们是被“招商”过来的,按月“交钱了”。更不是业主,他们深受“夜市”之扰,却未见丝毫补偿。谁收了钱?小区物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物业权责界定的不明确——小区物业只想着借助管理的权力之便,“出租”地皮以牟利,却完全忽略了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居民正当权益的责任。 “到底是小区聘了物业,还是物业聘了我们小区?”业主的发问可谓直击要害。本来,是业主雇佣了物业,以物业费的形式供养物业,物业就该尽心尽责为业务服务。凭什么借着管理权的便利,出租小区空间以牟利?既然收了摊贩的钱,拿人手短,物业自然要在业主这边打马虎眼,对摊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表面看来,这是小区物业贪得无厌,既收了业主的管理费,还想再“管理”一下摊贩,以期两手获利。但在本质上,之所以这个贪得无厌的过程能付诸实际,更是因为小区物业作为集体的强势身份——分散的住户既缺乏对相关规则、政策的了解,同时,又缺乏足够强的权益维护能力。从而,小区物业在业主和商贩之间钻空子,两头获利。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其它地方并不少见。作为最基础的社会机体组成单元,小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牵扯到各种管理、监督以及权力制约问题。而长期以来,权益观念不明确、强势集体侵犯弱势个体的既有社会问题,又使得小区业主常常成为最无辜的受害者。这,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当务之急是:物业尽快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范畴,交出那些不合理的收益,给小区业主一个说法,也给“夜市”商贩一个说法。否则,只能通过诉诸法律来求解这一困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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