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法官不得接受宴请”是在重复常识

www.fjnet.cn 2012-04-06 17:06  龙运灿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近日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廉政新规》)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同时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不得利用在办案工作中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4月6日《新京报》)

《廉政新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金、宴请;不得参与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盈利性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与证券投资等等。这些规定,大多似曾相识,而在你我根深蒂固的意识中,这些规定本身便应该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何以如今才提及?难道之前一直都无需遵守么?

显然不是!无论是我国的《法官法》还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其中为确保司法公平的篇章里,都有这些举措,与这《廉政新规》八个方面二十四条规定相比,唯一的区别可能就在于,前两者之中的规定,没有后者的详实,但仔细翻阅前两者,便大致可知《廉政新规》其实并无新内容。故而,我们也无需对这新规拍手叫好,毕竟,对一些常识性内容的反复强调,足见立法者本身的不作为与懒惰。

而另一方面,对常识的反复强调,也见证了当前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甚为低下。《法官法》无需多言,乃法律,必须遵照执行,即便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其效力虽低于法官法,但也等同于行政规章,也是必须执行的,可在现实中,执行力却如此低下,多次“何以至此”的拷问,早已将真正原因曝光——无非是司法不独立,行政权力干预过多。

一些无需验证的常识,却被反复强调与提及,这不仅仅是司法不作为的体现,更是司法之耻。毕竟,当法律法规被架空成为花架子,才需反复提及常识以安抚民心,嫁接在“懂法知法者寥寥”的现实语境下,此举屡屡凑效,但在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这般拙劣的技法终将原形毕露。

如果我们不知情,为“法官不得接受宴请”之事,或许会拍手叫好;但当我们完全知情,只会陷入无奈又无力的无语状态。要避免这般矛盾与尴尬,仍需强调一个常识:一千次的重复申明不如一次强有力的执行。只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可能避免一次次强调常识的尴尬。而归于一点的总结,仍是实现司法独立,除此之外别无良策。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