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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干部扎堆暴露干部档案管理不力

www.fjnet.cn 2012-04-12 20:42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国《干部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档案法》的,要依法处理。而我国《档案法》对伪造、涂改档案的,仅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惩处力度之小,付出代价之贱,远远小于由于涂改年龄而获得的官位及收获的利益。

因此,易发、多发、高发的干部档案,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严苛的制度来规范,一方面造成了各级各类档案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扎实的法律作为有力武器,使有心造假者轻易就能找到突破口。另一方面,造假被发现后,各地没有统一明确的处理尺度,全靠各地自由掌握,风声紧了、民怨大了,可能处理重一点,否则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了各地类似问题不能用法规有效遏制,使档案造假乱象更加混乱。反过来,乱象又推动了造假的进一步蔓延。

而根本上,干部年龄等档案造假乱象,正是由于一些地方干部提拔过分看重干部年轻化等不很科学、不很实际的做法,但又没有对干部年龄等档案进行有效监督造成的,进一步证实和凸显了干部监督管理的不成熟。而此次长治市一次暴露出如此众多的“童工”干部,无疑是对干部档案管理不力的最大暴露。这提醒我们:在现实情况下,依靠干部们的道德自律和现有松懈、不完善的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干部档案造假就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也许,长治此次的“童工”干部扎堆,为我们进一步加快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出台,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提供了一个契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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