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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赎狗”与“暴力拯救”

www.fjnet.cn 2012-04-25 09:47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4天前,一条微博让昆明的爱狗人士拦下一辆从四川冕宁县驶往广西玉林的运狗车,车上载有475条狗。经警方证实,车主证件齐全,但爱狗人士仍义愤填膺,围堵派出所要求放狗,他们情绪激动,当地政府部门派来了特警和武警来维持秩序。 (2012年4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拦车救狗”屡见不鲜,社会各界也是褒贬不一。抛开“暴力行善、是否正义”等争议不论,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此次发生在云南的志愿者“围堵派出所、强行不让手续合法的运狗车离开”等行为显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当救赎成为与法律对抗的闹剧,善良与正义早已在暴力偏激中埋没。一场疯狂的“拦车赎狗”事件最后演变为志愿者“强行拦车,辱骂官员”,难怪有人会认为这是小资们的矫揉造作。 而面对着志愿者疯狂的举动,当地甚至派来特警和武警来维持秩序,救狗运动显然蜕变为违法运动,这种以损害个人财产的方式救赎生灵的疯狂行为,警示着法律底线的崩圮。

对“证件齐全”的拉狗货车而言,志愿者采取的“仗义拦车、强行扣留”虽增添了路见不平、行侠仗义的内涵,却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强行拦车、暴力拯救”的理由。因为,为善的目的正当性应与行善的手段合法性达成某种平衡,如果为了善举而不惜触犯法规,这样的行为只能徒增笑耳。

然而,即便是运狗车手续不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公安部门尚且无权扣留只能放行,更何况是对于没有执法权的志愿者竟采取这种过激的行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况且,运狗车手续齐全,财产属于私有。从《物权法》中,“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来看,志愿者的“不让放行”显然有违法律条款。

一边是被冠以“人性回归、见义勇为”的标签的“救狗运动”,一边却是“路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悲怆现实。无论是从之前的“拦车救狗”还是近期发生的“拦车赎狗”,可以看到,救赎的疯狂无法伸张正义,反而会适得其反。

不可否认,单从动物保护的角度出发,这种“救狗运动”是本身无可厚非,但这些志愿者不仅违法拦车,而且辱骂对其善意提醒的农业局官员,则更让我们看清楚这场打着救赎口号的闹剧是多么令人啼笑皆非。

在这场畸化“救狗行动”中里,剥离荒诞的行为背后,即使救狗过程有些偏激,却也流露出人们一种人性救赎的善意之举。当我们还在为这场运动是否正确而争论不休时,也应该解决救助这近500条狗的去向问题,唯有这样才不会违背救赎动物的初衷。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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