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曲解校园禁吃零食的善意
www.fjnet.cn 2012-04-28 16:25 张立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山东聊城阳谷实验中学近日禁止学生带零食进校,也禁止学生从食堂买零食,一旦发现轻者喊家长,重者停课三天。当地教育局负责人回应称,学校此举是为防止学生乱丢包装垃圾,并保证食品安全。同时教育局已责令学校废除对带零食学生停课的惩罚。(4月26日《齐鲁晚报》) 不可否认,学校仅仅因为学生带零食进学校和学生在校园内购买零食,就给予停课的处罚,显然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惩处过重,应当废止,这一点毋庸置疑。 不过,公众也不应该就此认为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吃零食、买零食的做法是管的过宽的表现,是对学生私权的过度侵犯。作为小学教师,笔者认为,公众不该曲解和扭曲校园禁吃零食的善意,应当多理解和体谅学校出台校园禁吃零食校规的苦衷。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吃零食、购买零食,其实主要不是防止学生制造垃圾,而是防止学生吃垃圾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 众所周知,由于很多食品企业缺乏起码的道德良知,无视国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加上药监、质检、工商等职能部门不责任,监管不到位,胡乱使用添加剂,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非常严重。特别是主要面向广大青少年学生群体消费的零食安全问题是糟糕,绝大多数学校周边销售的绝大部分零食属于三无食品,甚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学校周边销售的零食简直就是垃圾食品,安全毫无保障。而且,中小学学生因为吃了在校园周边购买的零食发生中毒事件全国已有多起,也引起了社会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但是一直没能找到良方。说白了,校园周边零食安全问题很严峻,学校必须采取对策。 然而,按照政策规定和舆论要求,学校对学生的食品安全负责很大的责任。根据过去的案例来看,只要发生学生在校园内吃零食中毒事件,必定追究学校的责任,甚至把学校当成首要责任人。但是,同样按照职权规定,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对销售有毒零食的小卖部、上点并无检查权、惩处权,只能默许和眼睁睁的看着商家销售有毒零食。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避免学生因为吃了有毒零食而发生意外事故,能够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让学生吃零食,禁止学生吃零食,而且仅仅限于校园范围之内,没有其他更好的措施和办法。事实上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里吃零食、买零食是很多学校的共同做法,只是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的惩处措施不同而已。 笔者认为,要让学校不出台校园禁吃、禁买零食的校规,关键是要让学校和老师相信学生吃了零食不会有风险,不会引发中毒事件。否则,学校只能一禁了之。换言之,这就要求药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严打校园周边的有毒食品和垃圾食品,保证校园周边零食安全。只有零食安全了,老师放心了,学校也就放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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