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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空饷背后的问题更须治理

www.fjnet.cn 2012-05-07 15:21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浙江永康市5月3日发布《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结果通报》时透露,共有7大类192名在编不在岗人员。在家待岗、擅离职守者,乃至于服刑犯,都长期从原单位领取工资。其中一位教师,今年50岁,请假23年,多年来财政一直给他发工资,他也一直领着工资。此次永康方面自查并主动公布“吃空饷”,引来各地媒体在永康市纪委监察局“排队”采访。(信息时报5月6日)

在编不在岗、干拿工资不做事的吃空饷已是一个老话题,已经不是新闻的新闻了。但像永康一次爆出近200个吃空饷的,而且有的教师空饷吃的高达23年,不说是后无来者,恐怕也是前事很少见的。这就不由的让人震惊和愤怒了。

笔者想说的是,拿财政的钱却不为民做事的人固然需要立即予以追责,公示、通报、退款、罚款、纪律处分必不可少,如果有必要,还要以诈骗罪对有关人员予以追责。但仔细分析,吃空饷之所以能够既成事实并且能够持续23年,恐怕不仅是处理吃空饷当事人就能简单了事的。

众所周知,一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其形成的路线图是:当事单位提出申请,劳动人事部门凭借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名册按规定为每位在编人员造工资数额并批复到当事单位,然后当事单位凭借劳动人事部门的批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批复和当事单位的申请决定拨款数额,然后各单位再把工资具体分配打进(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些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审查领工资人员到底在不在岗、干不干活、该不该发工资。但令人遗憾的事,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环节都是纸上谈兵,鲜有实地、实际的调查、了解,所以就导致了在编不在岗者轻易而举就可吃到空饷。也就是说,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罔顾法律制度的规定,审核监管不严、疏于监管甚至怠于监管,同时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够规范和严密,以及有关领导的一些故意庇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家的钱白送白不送的思想严重,才是导致吃空饷事件发生并能持续发生的根本原因。

当然,吃空饷之所以能够屡查屡犯,像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还与有关追责机制不健全、追责机制不明确、追责不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吃空饷或类似吃空饷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在实际处理中,要么以“退回骗款”了事,要么在退款之后对有关当事人轻轻予以通报批评,再重一点也莫过于免职(有的风头过后还会悄悄复职),根根起不到震慑心灵和维系法律威严的效用。比如1月份闹得纷纷扬扬的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之女王烨,被指5年吃空饷10万元。1月14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月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免去当事人杨存虎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而其他有关人员的处理到目前为之也鲜有做出和人知。违法获得与违法成本严重不成比例,导致了敢于吃空饷、乐于吃空饷的人员前赴后继、乐此不疲。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吃空饷者必须也必要,但打击和严惩为吃空饷者提供帮、协助的人员,彻底消除吃空饷滋生的土壤,同样必要和紧要。这就要我们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工作审核监管机制,同时强化部门工作衔接,严防跑冒滴漏。同时强化、严格追责机制,对徇私枉法、执法不严、工作不细等导致公有财产流失者,严格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在追究经济责任、政治纪律的同时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吃空饷土壤不除,吃空饷事件还会源源不断的发生和复制。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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