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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该被警察保护着去暗访?

www.fjnet.cn 2012-05-09 19:11  张楠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表示,广东鼓励媒体记者暗访制假售假案例,必要时可安排警方人员进行保护。广东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组长赖天生表示,参与暗访的记者名单将提前上报宣传部及公安厅,并表彰成绩突出记者。(5月8日新华报业网)

对于这个专项行动小组来说,其所管辖的地域不可谓不广,其所需要排查的人口、商家不可谓不多,所以,靠行动小组里的有限人手独自完成打击制假、售假的任务,显然是不可能的——其实,公众也不会如此苛求公职人员。通过悬赏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通过媒体记者的明察暗访来获取有效线索,都可以弥补行动小组的人手不足和工作不足。

制假、售假者干的是见不得人的非法勾当,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一定会不遗余力,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对危害其利益者暴力相向。所以,记者暗访制假、售假行为会面临很大的危险。但很显然,记者的暗访的意义,不仅仅是其所在的报社可以获得一个独家的新闻,更在于其对公众生活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安排警察保护记者进行暗访,其意义也就不仅仅在于保护记者本身,更是在维护公共利益,所以也就不存在公权私用的问题。

但是问题在于,记者是否有当然的义务去对造假、制假行为进行暗访呢?当然不是。记者可以对很多新闻进行采访,绝大多数新闻也不存在什么危险,完全可以不必冒着生命危险去暗访造假、售假。而“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则不同,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打击,虽然其所掌握的制假、售假的信息可以通过悬赏、记者暗访获得,但是,那只是辅助手段,而且不属于那些信息提供者的本职工作,而行动小组的工作人员则有义务主动寻找制假、售假的线索,其可以采用的方式之一就是暗访。

也就是说,给暗访记者派警察进行保护的的提议,可以由任何一名官员或任何一级政府部门提出,但是却不应由负责打击制假、售假的官员提出,否则便有推脱责任之嫌。但是,恰恰是这个行动小组的组长“补充”说,要参与暗访的记者将名单提前上报宣传部及公安厅。制假售假之所以屡打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存在内外勾结、通风报信的问题,把暗访记者的名单上报这么多部门,谁能保证这些部门没有“内鬼”向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如此一来,岂不是暗访成了明访,记者被置于了更加危险的境地?

在将记者推到暗访制假售假行为前台之前,请负责打击这些行为的部门官员先对这些行为进行暗访或者明察,在此过程中,出于安全考虑,当然也可以让警察对其进行保护。但在自己负起自己的责任之前,请不要把自己份内的事推到无权无势的记者身上。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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