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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记者暗访不能止于“警方保护”

www.fjnet.cn 2012-05-09 20:42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表示,广东鼓励媒体记者暗访制假售假案例,必要时可安排警方人员进行保护。广东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组长赖天生表示,参与暗访的记者名单将提前上报宣传部及公安厅,并表彰成绩突出记者。(5月8日《新快报》)

制假售假损害的是民众利益,理应受到严打。长期以来,媒体记者都充当“打假先锋”的角色,让一大批形形色色的制假售假内幕公之于众。不得不承认的是,记者暗访常常面临各种危险,从政府层面给予支持,并安排警察进行保护,无疑可以使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使打假工作开展得更深入,此举值得肯定。

客观上说,记者暗访是媒体工作需要,打击制假售假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将打假任务下放到记者身上,显然是对职责权限的混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记者进行采访报道,未必都需要暗访,倘若记者暗访不到位,制假售假就大量隐藏于地下,无论如何不是记者的失职,因为暗访只是记者的自由,而不是职责所在。相反的是,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打击制假售假是其主要工作,如果仅仅依靠记者暗访来推动打假,监管势必形同虚设,那么要这些部门还有何用?监管部门作为职能主管部门,无论是明访还是暗访,都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制假售假的横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监管的不作为,理应进行追责。

现实的问题是,安排警察保护记者暗访,虽然表面上可以使记者的人身安全多一层保障,但警察是否尽职也是一个疑问,此前媒体曾报道的警察成为制假售假者“保护伞”事件,就给警察保护记者笼罩了一层云雾。退一步说,即使警察能够保护记者人身安全,而暗访毕竟是一项高度保密工作,谁能确保警方的介入不会给泄密、通风报信提供契机?因此,保护记者暗访,还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比如对泄密者进行追责,对打击报复记者行为严厉惩处,同时有必要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营造良好的新闻采访环境,才能让记者人身安全得到更多保障。

动用警力保护记者暗访,体现了政府对打假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在鼓励记者暗访的同时,有必要将相关部门的失职也公开曝光,以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倒逼机制。只有让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制假售假才能销声匿迹。倘若监管到位,市场环境得到全面净化,还用得着记者暗访吗?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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