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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以旧充新并非全是政府过错

www.fjnet.cn 2012-05-11 11:15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去年,开建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被层层分解,其中,武汉分到11.8万套的任务量,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进程缓慢,并存在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充当保障房等情况。(5月9日《新京报》)

保障房直接关系这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房屋居住问题,是低收入人群实现住者有其屋的唯一途径。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弄虚作假,滥竽充数,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充当保障房,这种做法和统计口径确实伤害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感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政府失信的表现。

不过,保障房以旧充新,政府确实有过错,但是笔者认为,责任并非完全在政府,不全是政府的过错,一味的指责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和意义。

目前我国对保障房并没有一个准确、统一、规范的定义,什么样的房屋可以作为保障房,可以纳入保障房的统计范围,各地规定不一样。相反,全国很多地方政府就曾公开明确表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职工宿舍楼可以算作保障房,像广东顺德等地更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修建保障房当职工宿舍使用,理由也很有道理,因为企事业单位要是不建设宿舍楼,职工的住房问题就会推向政府,政府就得自身投资建设保障房提供给他们居住。换言之,正是保障房自身没有一个合法的定义,给包括武汉在内的政府提供了可乘漏洞,为保障房以旧充新的模式提供了条件。而且从法律角度说,保障房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当保障房并不违反政策。

事实上不管是保障房以旧充新,还是将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楼纳入保障房范围,根源在于政府在保障房建设的投入资金不足,说白点就是地方政府拿不出那么多钱投资建设保障房,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房存在巨大的财政缺口。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拿不出钱的地方政府当然完成不了上级摊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为了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只能投机取巧,只能采取与公众理解的保障房建设方式不同的模式完成,那就是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当保障房。

消除保障房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替代保障房的怪相,一方面国家必须对保障房的定义作出一个法定的、统一的定义,明确保障房范畴。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设任务量的摊派,要考虑民意,也必须基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的实际情况,不能脱离实际建设保障房。同时,作为财力雄厚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当在保障房建设上多承担资金投入比例,而财力相对薄弱的市、县两级的投入比例要少一点。只有合理的保障房建设资金投入分配机制,才能让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力量投入保障房建设。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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