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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教育服务奖励都不能少

www.fjnet.cn 2012-05-18 07:59  蔡  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垃圾分类试点,政府机关要带头开展。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市容环卫处获悉,今年厦门市将在20个小区和机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其中机关单位为首次纳入,数量也占到一半(10个)。(5月17日《海峡导报》)

垃圾分类有什么好处、如何实行垃圾分类?也许大多数市民不会直接分类,也不知道该怎么分,也许就不分类了。毕竟囿于意识、知识、视野、分类条件等方面原因,居民对垃圾分类是“只说不做”,不能做到垃圾分类,或者想分不能分。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向市民们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能力是当务之急。

俗说说,万事开头难。垃圾分类在我国毕竟还是新生事务,市民需要有一个从认识到接受的过程,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市民的教育,例如在学校里对孩子进行环保教育,让孩子接受到正确处理垃圾的教育,提高分类意识和能力;政府有关部门上门到居民家里指导居民对垃圾进行正确分类等,同时政府部门出台制度措施,鼓励市民垃圾分类等,让垃圾分类走得更远。

另一方面对垃圾分类箱细化,给市民垃圾分类提供更多的方便,有媒体报道,国外不少发达国家在街头和社区设置分类垃圾箱细化到玻璃、塑料瓶、塑料瓶盖等近10种,民众一眼看过去就知道垃圾该往哪放,就连旧衣服的回收都明确规定回收地点和时间,而对一些家里废弃的杂物也会告知民众何时上门回收,这无疑大大方便了民众,也极大地调动了民众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这些成功的经验我们应该借鉴,垃圾分类在宣传推广的同时,还应做后续服务工作,以保证垃圾分类的强有力实施。

其实,许多城市对垃圾分类实行有奖办法。如在中山市举行一些活动,居民可按回收的垃圾类型获取积分,累积到一定分数就可兑换环保袋、太阳能小摆件等环保礼品。开展绿卡积分活动可以调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为城市环保作出应有的贡献。

垃圾分类知易行难,如果只依靠罚款和行政性强制措施不可能解决有的市民对垃圾不分类的问题。堵不如疏,不妨换一种思路,采取奖励、引导的办法,对于垃圾分类的市民进行奖励,也许能获得较好的效果,并且比罚款人性化得多。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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