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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度高温保护”莫要再成“纸上谈兵”

www.fjnet.cn 2012-05-29 11:14  肖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把高温天气界定为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 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 卫生标准的清凉含盐饮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2012-05-28中国广播网)

看来进步了,原来模糊的高温有了量化的界限,对劳动者的保护更近了一步,但是这个办法要使即将到来高温自动短路,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还是有很多工作要进行。

这个界限,虽然貌似很具体,是市级气象部门公布的气象指数,但是对指导劳动环境下的高温还是有偏差,这个数据对直接露天的劳动场所是有指导意义的,但是对一些非露天场所并还有欠缺,因为这个高温指数和我们实际感受有差距,原因是这个气象指数是离地1米的百叶箱中测量得来,在这个指标下我们感受的环境、地面温度往往要高出很多,尤其是在湿度很大的坏境中这个指标更是失去了意义,闷热和闷骚一样更难于承受。因此高温界定不仅要以为依据气象温度,还有湿度数据,这才能更有利保护劳动者健康。

其二规定看似很详细,要给劳动者这个那个防范,其实还是银样蜡枪头。比如我们劳动者带休假制度,节假日加班费制度,可是执行起来又有几个能满足劳动者的愿望,相反由于只规定应该如何如何,没有对对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力,没有如何如何处理,使得这些规定变成墙上画虎,不能让劳动者真的享受到实惠,反而加剧了劳资之间矛盾和劳资关系紧张。我们只能把它看成管理者的发展成果,却不能和群公众得实惠划等号。

规定了高温保护界限,步伐不能停下来,如何落实还要有交代,因为这个保护比带薪休假和加班费更重要,高温下不仅易中暑危及生命,长时间高温高湿情况下体力劳动对人体伤害很大,前者是劳动者经济上的损失,而后者是健康或生命的代价。因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天气情况,划定高温季节,划定最低高温补偿线,如果遇到老赖企业家,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税收稽查给与严惩,强制执行对劳动者的高温保护。这样的政策加之配套措施的完善,劳动者的尊严才能得到维护,劳动权益才能有效保障,和谐劳动关系才可能有坚实基础,否则就像带薪休假不能修,加班拿不到加班工资一样,高温季节冒着中暑的危险,汗流了,得不到保护和安慰,使得“高温保护”又成为一种屌丝状态的纸上谈兵。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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