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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该退出了

www.fjnet.cn 2012-06-01 16:26  孙瑞灼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强制法,对地方性法规作了一系列修改,删除了对卖淫嫖娼者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

对卖淫嫖娼者实行劳动教养,是各地长期以来的做法,如今重庆废除这一做法,笔者表示赞成。这不是对卖淫嫖娼者抱有同情,而是因为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卖淫嫖娼破坏公序良俗,应当受到处罚,但它并不是犯罪行为;然而,如果对有关人员处以劳动教养,最多可剥夺其人身自由4年。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适用劳动教养时,其所受的处罚却可能高于刑罚,这就形成一个悖论: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比构成犯罪的处罚还要重,这严重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更重要的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可以不经司法程序,不需审判,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在一些地方,劳动教养甚至沦为打击迫害的工具。所以,已到了该对劳动教养重新审视的时候了。(福建日报)

——福州·孙瑞灼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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