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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哄轻生”者应受道德谴责与法律惩罚

www.fjnet.cn 2012-06-06 16:03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日上午10时许,有一名男子在火车站麦当劳楼上5楼的美食城欲跳楼。梧村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了消防部门准备营救。就在警方努力试图劝其放弃跳楼的时候,楼下围观群众起哄,最后该男子在群众的起哄声中高空坠落,为生命写下了句号。(6月6日《海峡导报》)

可以说,这名轻生男子的悲剧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社会悲剧。而且我们每一个人,都很难说是这巨大悲剧的局外人。

如果在场的围观者都能好心劝导轻生者,那么警方和消防部门的营救便很可能取得成功,一个不该如此结束的生命便能和我们一道延续。令人遗憾的是, “事发前有围观者竟然大声说,‘怎么不跳了?’‘就是表演嘛!’‘跳吧!’” 这样的起哄绝非是第一次,媒体也曾多次有过类似的披露。这些起哄者,把自己的消遣和快活,建筑在别人的痛苦和死亡之上,比起鲁迅笔下的“看客”,又是一个巨大的退步。因为鲁迅笔下的“看客”只是“看”而已,虽然不从积极方面有所作为,但也没把事情推向更加黑暗的深渊。

近年来,“围观改变中国”的说法渐被人们接受。从这些“起哄轻生”之“围观者”们的嘴脸看过去,围观也可以把中国“改变”得更加不堪。当然我相信,多数人还是善良的。至少我敢于乐观地相信,多数人最终会走向善良的。所以我相信,多数人的围观,会把中国“改变”得更好,或者说越来越好一些。不过对那些少数人的不良围观者,也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首先要在舆论导向上谴责,在主流媒体上批评那些不怀好意的围观者。法不责众,德可以责众。其次法律也可以出手,如果说鲁迅笔下“看客”的沉默,还只是道德问题,那么“起哄”促使“轻生”便是法律不该允许的行为。“起哄”促使“轻生”的性质,如同教唆儿童犯罪的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一是因为意欲轻生者的情绪处于极端状况,自我控制能力很弱,如同未成年人那样,正常人没有权利对其起哄教唆。二是起哄教唆妨碍了警方和消防人员的施救工作。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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