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傍晚,即将竣工的辽宁抚顺月牙岛西跨河大桥发生不明原因坍塌。坍塌的大桥全长416.4米,总投资额达2900万元,坍塌部分为两个桥墩之间的桥板。当晚,抚顺市政府发布“塌桥事故”初步调查结果,称是一起违章施工的责任事故,“违反操作规程”。(6月20日《辽沈晚报》) 一座投资近3000万元的大桥在竣工前猝然坍塌,不禁让人又后怕,又庆幸。后怕的是,如果坍塌发生在竣工通车后,后果不堪设想。庆幸的是,这起事故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小代价,及时暴露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提醒我们规范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建桥梁、隧道、建筑屡屡发生工程事故。似乎,这些钢筋水泥的大家伙,也在冥冥之中具有某种灵性,不甘“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不忍牵连公众、屠害生灵。于是,在竣工和投入使用之前,他们毅然选择了提前壮烈牺牲,以这种自我举报的方式,向世人敲响警钟。 透过这一封封不寻常的“举报信”,我们看到了一个个令人触目惊心的问题。2010年1月3日,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发生支架垮塌事故,曝出承包方无建筑资质的惊天内幕;2011年5月1日,内蒙古乌审旗在建第二实验小学报告厅坍塌,凸显原材料、模板脚手架结构体系、地基承载力均不满足规范要求;而举国关注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中,“楼脆脆”不仅仅暴露出施工环节的诸多问题,更砸出了张志琴、阙敬德两位贪污4000余万的大贪官,为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当然,冷冰冰的工程不可能具有人的情感,所谓“自我举报”只是一种机缘巧合。换句话说,只要违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不除,出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这其中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这次是竣工前坍塌了,让我们有了弥补过失的机会,可下次呢?一旦大桥通车后,车水马龙、游人如织时发生事故,与之大桥一同倒下的鲜活生命,就再也无法挽回了。 和以往工程事故一样,抚顺当地对塌桥事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表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不过,警钟不能只因意外坍塌事故而鸣。与事发后的亡羊补牢相比,我们更需要的是每一刻的防微杜渐,真正把责任意识贯穿始终,不放过每一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都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显然不能总指望问题工程“自我举报”提醒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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