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根治“吃空饷”难在哪儿?

2012-06-25 10:43  朱永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长沙市“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刚刚启动,对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等9类行为进行重点清查,治理范围包括全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等。 查处“吃空饷”难在哪里?长沙市编办表示,最大困难是如何了解各单位的真实情况..。(据6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编办是干啥吃的?编办直接对市长负责。一个地方的编制情况,编办心知肚明。如果编制混乱,编办就难辞其咎。但是,编制之乱是正常,不乱不正常。有个重要原因是,编办主任皆为政府的市(县、区)长,他们的任期很短,三五年,甚至两三年。每一任都在扩编,不扩就是不发展。一般来说,市(县、区)长一般都要到书记位置上再坐几年,这样,新来的市(县、区)长看着扩编的队伍啥也不敢说。几年后,新来的市(县、区)长又在书记的熏陶下,也忍不住要扩编,等自己成了书记,会让扩编队伍稳定到自己离任。绝对安全第一,不扩才是傻瓜。

编制一直在扩,越来越大。机构臃肿、人满为患,这都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地方的临时机构多达数十个,全部为抽调、借调人员,也没见天塌下来。临时机构的头头基本是人大政协的副主任副主席,身兼几职很常见,想想也不错,没有这些临时机构的事情,简直不知道副主任副主席们会没事干到啥程度。

既然人多,就为“吃空饷”打下了坚实基础。不过,规律是,吃空饷的主都不是善茬。他们有背景、有关系,尤其与本单位领导关系密切,有领导的多方关照;办公经费多是“人头费”,人在不在都没关系,反正每月的办公费照拨无误;有些人虽然不在岗,但其工资却一如既往地发放,然后被单位挪用。于是乎,自然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很多单位对“吃空饷”的千方百计进行庇护和隐瞒了。反正都是吃财政这块大肥肉,“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谁不吃”。“吃空饷”的, 既有干部,也有职工;既有个人,也有单位;既有基层乡镇,也有市局委办;既有吃几个月的,也有吃上几年的。

学者李昌平认为“吃空饷”者有17种,至少有1000万人。从支边、支援北京、攀比、班子建设、摆平到回避、奖励、救济、下海、留后路、陪班,再到人动薪不动、停职不停薪、腾笼换鸟、顾全大局、吃大奶和互相帮助,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吃空饷”现象如此泛滥,被称为中国“特产”。尽管一些地方不乏刮起治理“吃空饷”风暴,但就跟公车治理一样,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首当其中的原因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被“侵犯”了。公车,正舒舒服服坐着,你要赶他下车,他怎能不急?怎能不使绊子?怎能不张牙舞爪?“吃空饷”也一样,他不上班却能工资照发,这是何等神仙何等养尊处优?再加上跟领导有关,你非要他去上班,他岂能乐意?怎不恼羞成怒?

公车治理屡治屡败,已让人心大散;“吃空饷”何尝不是屡治屡败?星星点点的“吃空饷”者就遍布在你我身边,你我干着急,干跺脚,没用,人家照吃不误。假如你来举报,好,调查结果为“不属实”,不了了之。如果是一个群体举报,不太好收场,就干脆刮一个治理风暴,算作政绩炫耀一下。所谓治理结果,不过是退还工资而已,吃了的吐出来,磕头不过头点地,还能怎么着?

有人说,让“吃空饷”者依法上刑,因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司法解释,骗取的公共财物在2000元以上即可认定为犯罪,3万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20万以上可判无期徒刑。网友吴睿鸫认为:在这个违法犯罪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受到制裁,尤其是掌握着人事部门审批权力的腐败者。“吃空饷”者能够长期不上班却照常领取工资福利甚至学费,并不是因为他们骗术高明,而是相关的审批者、监管者未能恪尽职守甚至暗中帮忙。很明显,法律已为这些类型的以权谋私者准备了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只有将他们跟“吃空饷”者一起处罚,才能杜绝类似问题继续蔓延。

但同时,让“各单位的真实情况”时刻受到监督,无疑才是治本之举。因为,“吃空饷”者毕竟是极少数,而且都与各级领导有关,这就非常有必要让各单位的编制公开在阳光下,人岗不能脱离。应该相信,只要公开了,没有不透风的墙,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纸怎能包住火呢?那些“吃空饷”者无处藏身了,他们就不吃了;如果非要吃,那就刑法侍候,岂有不根治之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