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量化”与“评分考核”背后的权力错位
www.fjnet.cn 2012-07-03 17:45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罗湖区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7月2日《南方日报》) “量化指标、考核评分”本是政府部门规范公务人员工作程序,提升质量效率的重要举措,然而,这样的考核方式一旦被运用到城市管理的过程当中,就可能会发生权力错位所导致的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 乞丐问题,由来已经,无论是多么发达的国家,都永远无法回避这一群体的存在。此次深圳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市容环境考核指标,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阻止流浪人员的无序行讨,但这样建立在量化考核下的制度,不仅会让城管陷入两难的境地,也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产生更大的问题。 实际上,简单粗暴的遣散乞丐及流浪人员甚至还可能会触及到法律的底线。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很显然,收容管理比之遣散驱赶似乎能够有利于解决行乞人员的归宿。但遗憾的是,现如今不少地方大多却是通过简单粗暴的行为治理乞丐,这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起到治标的作用,只要有穷人的存在,乞丐就永远不可能被驱除干净。而简单地把指标考核和乞丐数量进行的挂钩,看似能够运用行政效力驱赶乞丐,但却没有从实质上解决问题。 不可否认,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跨越让城市管理者对乞丐的治理更加困难,这种轻不得也重不得的治理现状,才会在各地掀起层出不穷的另类治丐规定,但与此同时,仍有不少地方仍然探索出不少可供借鉴的经验。依广州市为例,自2005年8月起,不仅对乞讨人员建立档案分类管理,而且对流浪人员实行社区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打击了“职业乞丐”的行骗行为,也维护了部分困难人员的行乞需求。即便是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也没有发生因治理乞丐问题所存在的一些社会矛盾问题。 正如报道所认为的那样,对流浪乞讨现象的容忍度,考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事实上,深圳作为一座现代化的都市,理应秉承包容之心,否则就会陷入“城市洁癖”思维。在对待乞丐的问题上,除了要借鉴广州等地以建立档案管理、定期回访的制度之外,更应该通过划片乞讨、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解决城市乞丐的归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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