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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权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学生的去留吗?

www.fjnet.cn 2012-07-05 10:34  杨亚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网友发帖爆料,称洛阳十二中初一学生豪豪被学校强行劝退,而豪豪还处于义务教育的阶段。据帖文讲,今年4月26日,豪豪所在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让学生选择是她教课还是让调皮学生豪豪走人,结果仅有8名学生选择老师离开。豪豪家长孙先生恳求无果后,几番周折,将豪豪转学到四十一中学借读,但7月1日,豪豪再次被要求退学。(7月5日 央视网)

初一学生因调皮让任课老师烦心,这样的学生在每个校园里都有, 生物马老师却假借投票而裹挟学生所谓"民意"的方式,让这位调皮学生走人,读起来真让人气愤。笔者也是中学教师,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学生,我相信通过对学生耐心的教育和疏导是完全可以解决好的,作为老师不可能一遇到这样的学生就让他离开。这位老师的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而且涉嫌违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并且有明确规定,对于犯罪的少年需要贯彻教育、感化的方针,更何况对于仅仅是刚走出小学校门的初一学生呢?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心智还没有成熟,言行有时可能出格,教师为这样的学生闹心也能理解。不过,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就被班上众多学生用投票的方式选择让他退学,就等于使他在班级中、同学间的名誉、人格遭到了彻底的否定,对学生豪豪本人的心理打击可想而知,这是一种很严重的人格羞辱行为,即使是成年人也难以接受。作为任课教师在任何时候都无权用投票的方式剥夺一个人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况且参加投票的学生也是未成年人,他们本身就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可以说他们也是进行着无奈的选择。

可悲的是,时下学校教育过程中类似的问题经常出现。一些学校热衷于用奖惩、优劣来"刺激"学生,用体罚或开除来惩戒学生,而不是用科学管理去对待学生,用爱心去教育学生。有些教师不把学生当做有感情的人去教育感化,而是用粗暴的手段去控制他们,这显然违背了教育宗旨。用投票来决定学生去留,类似这种急功近利的教育方式是该反省了。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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