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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自然水费”,龙王爷同意了吗?

www.fjnet.cn 2012-07-06 09:55  孙  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有网友在华声、百度贴吧等社区发帖爆料称,河南信阳固始县黎集镇农民用天上下的雨种田,竟需要交纳“自然水费”。如果不交钱,就拿不到国家粮食补贴的条子,拿不到条子就等于拿不到国家发的粮食补贴。(7月5日 网易新闻)

那边风能太阳能被国有化的争议还悬而未决,这边自然雨水也化归国有收取费用,按照这个逻辑,以后呼吸空气要收“空气费”、晾晒太阳要收“照耀费”、数星星要收“星光费”。想想都让人觉得气闷,公共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所有权理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何时成了政府独家专有?

如果真要较真的话,自然雨水是天上所有,根据天宫诸神分工,“天降甘霖”职责归龙王爷所有,河南黎集镇政府收取“自然水费”,可曾征求龙王爷的意见?如果没有龙王爷“手谕”,河南黎集镇政府岂不是在非法经营水务工作?难道就不怕“按律当斩”吗?

实际上,从法律范畴而言,空气和水体、生态与环境等公共自然资源是无可争议的公共财产资源,我国宪法也予明确规范。河南黎集镇政府之所以敢变相收取费用,显然是仗着天高皇帝远,不仅分管雨水的龙王爷看不到,“上头”各级领导也不知道。但是,不管上峰知不知情,如此荒唐行为已践踏了法律底线。

因此,“收雨水费”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既给当地农民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是对公民权益的非法侵犯,必须立即喊停。由此也期待有关监管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不能任由基层政府拉裤子盖脸,打着“国有”的幌子中饱私囊。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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