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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年龄附加费不仅关于身份歧视

www.fjnet.cn 2012-07-11 11:24  胡  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宣传报价为1.3万元的“澳新七日游”,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若想报名出游要多交3000元附加费。济南旅游出现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这种现象原来已经存在好多年,并演变成为业内不成文的规定。在利益面前,这种加价“潜规则”变得肆无忌惮。前往云南的一条亲子游线路,成年人报价2800元,而孩子价格却是4080元。价格悬殊太大在心理上易让游客产生不满。(7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购物能力弱。旅行社通过对购物能力弱的游客加收团费避免损失,旅行社因人而异收取团费,算盘似乎打得蛮精,表面上看也能自圆其说。但是市场经济有其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首先体现在价格与服务上的公正平等,不管游客是老人还是年轻人,他们参加同一旅游团队,享受同样的旅游服务,就应该享有公平的价格权利。《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不得有实行价格歧视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旅行社因人而异的报价标准就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旅行社竞相压低报价招揽游客,旅游零团费甚至亏本接团,所以才对特定人群加收团费,,业内人士道出了旅游业界“零团费甚至负团费”,诱导游客购物的公开秘密。如果说旅游团费因人而异涉嫌价格歧视的话,“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更是旅游业界由来已久的硬伤与痼疾。

《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将购物及自费项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旅行社仍在负团费揽客,《旅行社条例》的执行情况令人担忧。

笔者这样说,并非不理解旅行社的成本压力。在市场经济时代,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那是不现实的。当下团队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由于竞争激烈,旅行社多采取低报价手段,吸引客源,然后从旅游质量打折、频繁安排购物等环节中补足。不少导游不在旅行社拿工资,或者底薪非常微薄,他们的收入依赖于游客购物、参观自费景点,从中获取佣金、回扣。导游也好,游客也好,对此心照不宣、见怪不怪。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游客购物少被导游辱骂,被旅游车司机逼得大便失禁的现象。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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