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买主,比差评更差劲
www.fjnet.cn 2012-07-13 08:56 林小明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珠海段某在淘宝网向卖家深圳某电讯公司购买了一台三星手机,段某收到货后发现是水货便要求退货,但与卖家多次交涉未果,段某就在淘宝网上给予卖家“差”的评价。不料因为这个“差”评,卖方4人从深圳奔赴珠海将段某砍伤。目前,已有3名嫌犯被刑拘,1人在逃。(7月12日《新快报》) 从前说“网购有风险”,主要指可能买到水货,难以保证物有所值,吃亏的是钱。如今这风险却升级了,还有可能遭遇人身伤害,吃亏的是身体。发生在珠海的这场闹剧,相信法律最终会做出公正的裁量。只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口碑靠的是信用日积月累,而不是暴力相向的人身伤害。 出现方向性误差,就容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深圳该淘宝卖家,可以说从纠纷出现伊始,就已出现了方向性错误,也就注定会出现如此闹剧式悲剧。不是去采取适当的途径解决,而依靠粗暴偏执的方式,远比“差评”更差。 知耻方能后勇。深圳该卖家错误地理解了这句话,耻到是知道了,也用勇去进行了“弥补”。但勇本该是敢于直面现实,进而果断改正。既然知道“差评”会影响生意,那就该努力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积极与买主沟通协商解决,而非觉得被“断了财路”,从而逞血气之勇,以丛林法则应对商业规则。 指责甚至严厉处罚,或许都不能让这事有所补益。因此,从这极端的个案中,认识并探讨程序设计上的缺漏,从而重新制定或修正规则,可能才是相关方的应有之道。也就是说,只有最大限度地从程序设计上,进行防微杜渐的修补,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解铃还需系铃人。引起这起匪夷所思的血案的,是比馒头还廉价的“差评”。所以,要让悲剧画上休止符,不仅需要商家在商言商,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还可以选择改变评价方式,让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价。也就是说,买家将投诉或申请递交第三方,专业团队在经过客观调查后,再对卖家商业信誉进行仲裁和评价。 可供救济的途径或许还有很多,但这些技术层面的改进,最终只能算聊胜于无。因为,即便最完备的技术设置,都会遭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尴尬,所谓技术防火墙,也仅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式的安慰。更为需要的是,卖家具有良好心态,建立完善的补救体系,遵从商业规则并敬畏法律,才能确保在商海自由遨游。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林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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