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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了我,还“拉黑”我?

www.fjnet.cn 2012-07-19 07:12  佘宗明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4月,多名哈尔滨乘客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航班被延误长达8个多小时。在乘客抗议下,航空公司给予每人200元赔偿。不料,部分获赔乘客此后竟被拉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

晚点别索赔,小心被“拉黑”。说起来,这起纠纷本该在双方正常博弈的剧情节点处收尾,谁知道却因一份“黑名单”而不断发酵,成了舆论场里的热议话题。

许多纠葛,本可以“有话好好说”的对话姿态,迅速化解:航班晚点,而且一晚就是8小时,乘客难免有所不满。他们索赔,若是无过激手段,即属于合理维权。在此情境下,航空公司作出解释,循规赔偿,倒也在情理之中。如果说,乘客维权剑走偏锋,占道霸道或冲跑道拦机,那也应由法律来断是非。

遗憾的是,在偏激化应对下,该纠纷难以平息。“黑名单”像一根引线,点燃了乘客的怨愤情绪。将“惹事”乘客拉入“黑名单”,更像秋后算账,以泄私愤的方式给其“长记性”,从而将双方裂痕愈发拉大。

在发育充分的市场语境中,被企业列入“不受欢迎名单”,本无大碍。你不欢迎我,我另择铺子,无所谓。成熟的买卖市场里,顾客有“用脚投票”的权利,此处谈崩了,自有合拍处。就算你黑名单再彪悍,咱也可以不买账。

可问题是,航空业从来都不是个自由竞争的地儿,垄断的影子,在“独大”格局中依稀可见。春秋航空虽属民营,可在航线承载中,也算“别无分店”,独家经营的意味很明显。更何况,春秋航空素以票价优势,来抢占市场,对不怎么多金的乘客而言,也是没有多余选项的出行选择。

在此情境下,被拉入黑名单,就不像在微博上,见谁不爽拉黑谁那么简单了。某种程度上,它蚕食了乘客的出行选择权。它不是法律层面的“侵权”概念,可实质上却与拒载无异,限制了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而《合同法》也规定了,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随意性、情绪化地将乘客拉黑,给人“店大欺客”的想象。公众阐释,自然又绕不开拿“强弱不对称博弈”说事。这也难怪,很多倨傲的举动,总有着“强者通吃”的背景墙。

当然,航空公司也有自个说法:“为避免因个别旅客过度反应造成航班延误,从2007年起,推行了‘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的做法”。原来,拉黑依据是航空公司自设的惩戒法则——你维权“极端”,我就“无能力为你服务”。只是,“过度反应”等词眼,究竟指哪些过激行为,恐怕也只能任由其自说自话了。

在公平规则下,不容强势者玩“最终解释权”的游戏。遵循契约原则,以对等姿态博弈,才是理性的市场话语。可航空公司的“黑名单”,却集结了自我裁量、滥施惩罚等痼疾,当然有悖市场公义。

“延误”了我,还把我“拉黑”,这做法实在霸道了点。在强弱立判的格局下,若无法律撑腰,估计平民百姓也只能自认倒霉:“国航向谢娜道歉”,只因人家是名人;你草民一介,真拿自个当VIP啊?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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