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拍小偷不如摄像头拍小偷
www.fjnet.cn 2012-07-23 07:07 萧善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7月19日《生活晨报》报道,近日,南宁警方开展"大家拍小偷,携手保平安"活动,发动市民用手机、DV等工具,抓拍小偷作案的丑行,并通过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发送到警方专用的手机和微博上。一旦经警方确定,被举报的嫌疑人是违法犯罪分子,抓拍的市民即可获得20元手机话费奖励, "大家拍小偷,携手保平安"活动主要在南宁市两抢一盗高发地段朝阳商圈开展。警方希望通过发动人民战争,动员社会力量和民众参与治安管理,打破自己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从法律意义上讲,群众用街拍形式举报违法犯罪是合法行为。只要照片仅限于公安机关办案使用,就不涉及侵犯小偷的肖像权。且活动宣传、奖励经费由爱心企业提供的赞助,没有动用警方办案经费,没有花费纳税人的钱。因此,如普通公民是否有权侦查?街拍小偷是否侵权?奖励经费来自哪里等种种质疑和担心并不存在问题。反而是警察大力宣传,市民跃跃欲试,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全民街拍小偷的实际效果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分子具有较强流窜作案特点,改变民警抓现场难、取证难,破案率不高的现状,是开展拍小偷活动的动机和目的。与过去被盗者报案后才进行抓捕,拍小偷活动无疑是减轻了取证的难度,有助于打击小偷的嚣张气焰。但打击小偷不可能终于一时一地之功。有多少小偷能偶然为群众的镜头所记录?群众的拍摄热情又能保持多久呢?小商店店主、商场保安、固定摊贩、报刊亭售报员等群众是警方活动的主要发展对像。和他们的本职工作相比,20元的手机话费奖励并无多大的激励效果。公然拍照的协作方法,与拍摄相冲突的的工作时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更易遭到小偷的事后报复。在最初的热情之后,拍小偷的积极性能持续多久,并不容乐观。 拍小偷与其依赖市民的自发行动,不如依靠现代化的拍摄工具。如在偷抢案高发地区实现摄像头的无缝对接。接到群众报案后,警方可以第一时间通过摄像资料锁定嫌疑人。甚至没有报案,警方也可能通过对摄像头的日常监控发现犯罪行为。即使因为摄像头视野所限或犯罪嫌疑人故意遮挡,使得无法拍摄下犯罪过程作为直接罪证。同一群可疑人员反复在案发现场出现也足以使警方将他们列入怀疑对像,追踪调查,最后一网打尽。同时由警方掌握的摄像资料也避免了群众与小偷直接冲突,侵犯个人隐私等副作用。 发动群众拍小偷,成本不高,但收益有限,副作用还不小,远不如动用摄像头这样的现代化工具拍小偷来得更为实际有效。群众拍小偷出于偶然,难免一拥而上,一哄而散,还可能发生种种意想不到的意外。相比之下,摄像头拍小偷则更加地全面,稳定,安全。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但实际效果显然更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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