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城管外包”:别把执法权当商品

www.fjnet.cn 2012-07-23 09:13  然  玉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深圳的城管外包,一度被认为是创新机制,但由于部分成员涉黑被披露,所以也遭到了广泛的质疑。最近,根据深圳城管局法规处一负责人的说法,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来取代原来的城管外包,或者先取消了再说,这样一来运行了5年之久的深圳城管外包的制度有可能退出舞台。(7月22日《中国之声》)

终止或调整,多少意味着原有政策的遇挫,所幸及时的纠偏,尚能规避不少潜在的风险。现代社会,以政府财政购买社会服务,继而将之转化为公共服务提供给民众,早已是惯常的操作套路。具体到城管身上,似乎也可适用此类逻辑。只是考虑到,城管还肩负“管理”、“执法”的功能,那么其能否外包就得另费思量了。

五年之前,深圳推行城管外包,不过为解决“人员编制不足”的棘手问题。所谓“机制创新”云云,如今看来,更像是事后的“修饰包装”。在城管自身结构紊乱、权限模糊的今天,城管似乎总不够用——他们享有宽泛的履职范围,而城市的市容和秩序等,也颇受重视。于是,膨胀的城管需求,导致了“业务外包”的出现。

“城管外包”的直接后果,恐怕是以极低的成本,突破了行政体系对人数规模的限制。城管需求量大,只因职权臃肿:他们要保障市容整洁、秩序分明,在“市容本位”的逻辑下,暴力执法也频现。因为执法内容的扩充,城管也需要足够多的人力,去维持着强力型管理。相反的,提升市民的公共意识等,却被习惯性地遗忘。城市治理的着眼点,也便从“增强市民的自律他律”转移到“城管外包”上。

此外,城管的外包,必然带来“执法权”的转移:一群未经充分筛选、严格训练、考核上岗的“社会人士”,轻而易举地获得了罚没、罚款、报批等权力。现实情况下,一方面“外包人员”只能从职能部门领取极微的薪酬;另一方面,他们却手握着能量十足的权力。那么,便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城管外包会否异化成,“外租执法权,并默许其人用以谋利,从而换取他们甘愿廉价服务?”当然,深圳相关部门的最新表态,不算太晚地回应了民众质疑。

必须厘清,“城管外包”难言成功的尝试,某种程度上也迎合了现代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公职机构的单维度管理,早已不适合千头万绪的现实。将更多“政府职能”剥离,甚至转给社会力量接盘,对促进就业、压缩成本、提升效率都助益良多。权力下放、收缩,是构筑现代型政府的基本趋势。可问题是,执法权不是可随意转让的商品,它应遵从基本的治理原则——由专业的公职人员来行使,用公信力来兜底,以避免执法“走火”。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