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魂灵”蚕食“退休金”凸显资金领取制度漏洞
www.fjnet.cn 2012-07-25 07:37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北京男子李某在父亲去世后,为继续领取父亲的退休金而秘不发丧,藏尸家中,直到尸体腐烂产生的恶臭引起邻居报警,此事才为人所知。7月23日记者获悉,李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拘。(2012年7月24日《北京日报》) 应当说,这一起策划手段并不高明的骗取退休金案例,之所以在半年后才被邻居发现,除了该男子对其父亲尸体“秘不发丧、处理不当”的因素之外,更主要在于目前国现行退休金及养老保险运行存在一定的隐患和潜在的风险漏洞。正因如此,如果不改变现有退休金及养老保险领取制度所存在的破碎化和非系统性的现状,这种以钻法律漏洞冒领骗保的行为仍将不可避免。 事实上,除了退休金之外,养老金的冒领现象也很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人员14万人,冒领金额36729万元,追回35760万元,这其中就不乏有利用“死魂灵”来蚕食“退休金”的案例。尽管近年来,不少地区都在积极探索以“指纹鉴定”、“拖延发放”、“花5元钱买没死证明”为代表的施行方法,但却因缺乏现实意义和操作条件而遭遇舆论的围攻。 不难看出,利用制度领养漏洞而采取的冒领行为,俨然是俄国作家果戈理的经典作品《死魂灵》的现实翻版。在小说中,那个善于投机钻营的骗子、六等文官乞乞科夫先挖空心思打通了从省长到建筑技师等上下大小官员的关系,然后去市郊购买“死魂灵”( 已经死去但尚未注销户口的农奴),企图以骗取大笔押金的行为也是抓住法律的漏洞的做法,也不乏映衬出一种现实意义。 而在当前的社会中,这样类似的小说情节更是一个以“藏尸家中、冒领资金”这样有违人性、惨坏人伦的方式重演,其根本就不仅在于资金领取制度存在的漏洞,更与当事人对冒领现象的认识偏差和法律处罚不力有着很大的关联。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却也能从中发现悖论的存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来看,这样的处罚显然无法起到惩戒作用。然而,如果从该男子骗取金额和实际情况来分析,将此案依《刑法》定性为诈骗罪来审理,似乎也有违法律的谦抑性原则。 完善制度,补缺漏洞,才不会让“死魂灵”冒领退休金及养老金现状陷入套取风险。与此同时,各地财政部门和社保机构应也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定期审核复查,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存亡状况,从源头掐断制度方面所可能导致的冒领现象。最后,就此案而言,我们也不能忽略那些因没有工作并缺乏经济基础的无业游民的生活现状。或许,他们也并不是一开始就想走上骗取退休金的违法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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