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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建筑需要新思维

www.fjnet.cn 2012-07-26 07:15  岳  源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须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方式补救,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该罚款金额与2002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中所规定的金额保持一致。

武汉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许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这些建筑或本身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或能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又或为建筑师代表作以及名人故居,在近现代发展史上具有纪念意义,理当予以严格保护。

在中国高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在保护历史建筑方面存在共性问题。在不少地方,坚守历史建筑而对抗城市规划推进,或厉行商业开发而拔除历史建筑的事情,并不鲜见,有一些甚至不乏激烈和悲情。

在不同人或不同利益主体眼中,历史建筑的意味是不一样的。在一些人看来,历史建筑是历史的留存,城市的记忆;在一些人看来,历史建筑占据了空间和土地,而土地是稀有资源,需要价值最大化,这样历史建筑就难免成为“眼中钉”或挡道者;而在另一种视角看来,历史建筑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可以变现,于是借历史建筑的“壳”搞多种商业经营,有些甚至弄得不伦不类。

很多地方的城市化,一味求新,恨不能一夜之间让城市变得簇新。这种过于求新的观念,会对包括历史建筑在内的“旧”造成冲击。拆除历史建筑是表现之一,其他还比如城市建筑更新过快,城市设施用几年就要求新求变。旧的要变新,新的还要再新,这样的城市就会是无根的城市,没有历史的城市,最终会是平庸无趣的城市。

我们希望城市拥有的历史建筑都得到最大限度上的保护,但是,不同的历史建筑,保护和重视程度并不对等。就拿武汉来说,沿江大道的租界建筑群,由于其区位显赫,建筑富有特色,是武汉的形象和地标,往往能受到更多的保护。而一些位于偏僻地段的历史建筑,或无法成为形象地标的,也许年头更为久远,但未必总是能受到关注。

我们并不是主张所有历史建筑都原封不动,如果这样,城市可能就没法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新的交通设施,新的公共空间,新的公共建筑,都会拔地而起,这是城市化最直观和外在表现。

历史建筑和城市化发展,很多时候被视为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非此即彼,对抗激烈。我们认为,城市保护历史建筑可能需要一种新的思维,既要审视城市化本身,也要重新看待历史建筑的时代价值,两者完全可以融合共生,共同成就城市的荣光。在这方面,国外一些城市比如巴黎、罗马等能够提供借鉴。

还要看到,城市化进程本身,是城市中各方利益互相博弈的过程,涉及多元的观念、阶层和人群。因此,历史建筑的保护,既是一个文化议题,有时也是一个社会政治议题,这一点同样需要被意识到。

□ 本报评论员 岳源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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