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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下那个“霸道”的苹果有多难

www.fjnet.cn 2012-07-30 10:43  吴杭民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据7月29日《东方早报》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26日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售后服务存在“霸王条款”,而就在一个月前,中消协联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协联合发表《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要求苹果进行整改。专家表示,某些政府部门存在监管懈怠,甚至为企业开脱的现象。政府应当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的主动查处。

“店大欺客”是常事了,可是你要知道,如果没有某些公权力的包庇和纵容,店大要欺客也是件不容易的事。因为,你的店再大,霸王条款再霸道,也大不过法律。可当执法者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仗势欺客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上述新闻中报道,一位在基层长期从事工商执法的工作人员说,虽然法律有规定,苹果某些条款是违法的。但苹果销售到全国各地,谁先开出对苹果的第一张罚单,谁就可能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没得到上级统一指示,我们是不会贸然行动的”——暴露了某些执法部门纵容霸王条款的原因。

在大牌、名牌“店大欺客”挑衅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故事里,我们已经听闻了“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而“没得到上级统一指示,我们是不会贸然行动的”,恐怕是那些大牌企业搞“双重标准”和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屡试不爽的深层缘由吧。

这几年里,一些著名企业、知名品牌能在执法监管的眼皮下肆意“霸道”,当然有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处罚措施不严厉等等原因,但某些职能部门一味做“旁观者”,“无指示不行动”,也明显助长了那些大品牌、洋品牌有恃无恐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从而使得法律的“执行力”成为了“空中楼阁”。

监管懈怠、监管不力,当然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在很多地方,那些大品牌、洋品牌都是当地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都会受到特殊保护和照顾。于是,一些本应依法进行的执法监督,就会成为一场场的“监管秀”,大家“和平”相处,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引发舆论关注,监督部门是不舍得下手整治的。此番,中消协虽然积极叫板苹果不公平格式条款,但因为其不是执法机构,还是难以啃下这个强势的“苹果”,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令人纠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是大牌企业还是无名企业,执法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否则,市场经济的秩序,就会被人为破坏和打乱,也助长了不平等竞争。“没得到上级统一指示,我们是不会贸然行动的”,更暴露出某些执法部门的软弱和无力—— 如果打击霸王条款还要看领导的指示和大牌的脸色,执法部门的威信无疑要受到质疑,而这种行为也是愧对广大消费者的。

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都要求执法是“无差别”、不畏“强权”的。也只有如此,才能啃下那个“霸道”的“苹果”。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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