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别拿国家利益为行政收费撑腰

www.fjnet.cn 2012-08-01 08:53  韩  青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家民航总局局长李家祥针对是否该收取机场建设费时表示,世界主要国家都在收取机场建设费,而且收的标准比中国还要高;收取机场建设费于国家有利,不能取消。(7月31日中广网)

民众呼吁取消机场建设费已有多年,有关部门对此一直推诿遮掩。比如,2002年说机场建设费2005年到期;可到2006年,又将执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接着,2007年又再次延续收费至2010年;而2011年又说延续至2015年年底;今年4月又将机场建设费改名为民航发展基金。

这种文字游戏,不仅民众听得耳朵起茧,如今连民航总局都玩腻了,终于发了“肺腑之言”——于国有利,不能取消。这次李局长说的是“机场建设费”而不是“民航发展基金”,这再次说明今年4月的更名不过是“换汤不换药”。

收取机场建设费乃国际惯例,但国际惯例并不能证明收费的正当性。拿国际惯例作借口,难免会让人质疑,为什么在收费上与国际接轨,在服务质量方面就强调中国特色呢?

据估计,机场建设费自1992年开始征收起,已收取上千亿元之巨,这些资金到底用在何处,应给民众一个清楚的交代。即便没被滥用,也不能成为征收的理由,因为假如有人用抢来的钱财做慈善,这能证明抢劫行为的合法合理吗?

如果认为只要收费就给国家财政扩大了财源,就是于国家有利,那是不是该无止境地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呢?当一些部门和官员常拿国家利益作挡箭牌时,“国家”是否已成部门利益的道具?

没有部门愿意拿出已装到口袋的钱,正如没有人愿意放弃到嘴的肉。所以,民航总局反对取消机场建设费,并不让人意外。关键在于,包括机场建设费在内的、各种不清不白的行政性收费是否应该继续收取,是看这些行政主管部门的脸色,还是看这些收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做到了尊重和听取民意?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