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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酒驾逃逸案”能否跳出舆论审判的阴影?

www.fjnet.cn 2012-08-06 09:57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6月24日,19岁的男孩路斌在得知自己高考成绩的当天,被江苏溧水县国税局干部甘培宏开车撞死。在受审时,甘培宏称,自己吃饭时酒并没有喝下去,全吐出来了,不算酒驾。甘培宏表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家属52万余元,请求法院轻判。(2012年8月3日《扬子晚报》)

作为一条古老的行事准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的道德评价曾一度被中国人用于处理刑狱纠纷,但在当前这个法治社会彰显的时代,如果任由这种道德评价来干预司法审判,则很有可能会影响我国的司法独立。

一个早已被法官批驳的“荒谬借口”之所以还没媒体援引,其目的很可能是为了让案子得以最公平的判决,然而,频频以“标题党”来吸引民众的关注,反而会因此点燃网民仇官的情绪的蔓延,并最终可能造成对司法程序的破坏。

事实上,我们无需对肇事方那句雷人的“酒全吐了不算酒驾”有过多的评判。《宪法》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似乎表明,对于任何一个肇事方而言,极力地为自己洗脱罪名、摆出证据,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即便出现了荒谬辩词,自然有法官依法评判,况且,这个被宣传的证词早已被法官否定。

从判决我们也不难看出,当地检察机关对于甘培宏“酒后撞人、驾车逃离”而予以的3-7年间量刑和赔偿52万元的处罚,事实上已经符合司法的公正的判决。况且,“路斌是重度颅脑损伤,其死亡基本是当场性的,并非因为甘培宏逃跑不救而导致死亡的”,因此,如果按照死者家属的想法,而把肇事方判为7年以上,显然也不符合《刑法》中“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

不可否认,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所以成为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也和民众对于司法程序的不信任有关。但与其用“渲染悲情、引起哗然”的方式来让民众关注案情,并祈求法律的公正判决,不如从一开始司法机关就能够公开司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想消除舆论的干扰,司法程序的也应革新。

所以说,要想使得“舆论监督”这柄双刃剑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一方面,对于媒体而言,因避免用“标题党”错误引导民众的思维;另一方面,司法部门自身也应该加强与大众的沟通,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但若继续任由舆论的局限性干扰司法的公正或采取以“司法独立性”的方式来回避社会监督,那么司法改革不仅跳出“舆论审判”的阴影,而且其自身的威信、公正也将逐渐瓦解。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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