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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空气”侵蚀了公共物品的属性

www.fjnet.cn 2012-08-13 09:53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11日,陈光标在南京一场环保宣传活动中透露,他将于9月17日在北上广设立流动专卖店售卖新鲜空气,每瓶售价4元至5元。陈光标称,新鲜空气将装在易拉罐中,深吸三口就可以感受到心情舒畅、头脑清醒。(2012年8月12日中国新闻网)

陈光标“售卖新鲜空气”这样的行为之所以被民众认为是荒诞离奇,关键就在于,这种把公共物品的私有化的行为本身背离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宗旨。也因此,这样的一个有损公共利益的做法,在一开始就得到了民众的质疑。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相对于其他商品而言,空气本身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事实上已经决定了这种独立于私人物品和商品之外公共物品,其生产和消费不能以市场方式解决。

尽管公共物品的生产和维护同样需要成本,这种成本具有外部性,商家本身并不能借此获利,甚至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况且,那种动辄5元一罐的空气,如果在被还没有证明其质量纯度是否合格之前,就敢漫天要价,不仅有违商品的定价机制,而且也有借机敛财的“搭便车”之嫌。

基于对公共物品属性的认知偏差,不管是“老天爷下雨要收费”的怪诞事件,还是“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于国家”等备受争议的焦点,早已点染着含混不清的与民争利行为。然而,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异化固然是导致公共物品私有交易的重要因素;但相关部门对于公共物品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亦是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在3D动画喜剧《老雷斯的故事》里,Ted和其它居民们驱逐了自私自利的空气商人,将种子种了下去,不久大地又恢复了生机。而在现实中,我们又该怎样应对这种贩卖空气的行为?虽然目前无法给出回答,但可以肯定的是,破除这场精心策划的商业炒作,显然还需要依靠政府的职能。

商业炒作,从来都不乏社会因素的诱因。事实上,若不是此次商家抓住了民众对于空气质量的担忧心理,单凭陈光标一人的独台唱戏、砸车炒作,还并不能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仅仅把陈光标的个人行为当成是“售卖空气”的推手,还远远未能看到事物的本质。

我们应该看到,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正因如此,只有当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在公共领域和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加大提供公共物品的力度,使得环境因素有所改变,消除空气具有的排他性等商品属性,才能让那种售卖空气的荒诞行为渐次消除。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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