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不如撞死”频发 拷问法律威严
www.fjnet.cn 2012-08-16 09:59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今,该司机撞人后不停车,反而继续加速向前开,车轮从小杰的身上轧过,造成二次碾压。 究其根源,关键是“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在作怪。因为把人撞伤了,根据我国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如果按照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金以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算下来,往往要比撞死人后要多赔好几倍,甚至有的是个无底洞。这种撞死与撞伤的赔偿“剪刀差”,逼迫一些司机在趋利理性下自然会“两害相较取其轻”,从而导致“二次碾压”悲剧重复上演。如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宝马X6反复碾压达4次致死,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在郑州街头被一辆奥迪车撞倒后又遭反复碾轧……接二连三发生的“撞伤不如撞死”惨剧,一次次引发我们对现行法律的冷静拷量。 更值得警醒的是,交通案件从程序上看是警方侦查取证、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警方如何取证便成为交通案件的关键。于是,一些“撞伤不如撞死”的司机习惯利用权与钱打通关节,逃避司法制裁。如“宝马碾死男童”事件后,警方在未作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认同司机非故意,偏袒杀手司机,难道说背后就没有司法腐败?殊不知,“撞伤不如撞死”,得不到公正的司法判决,致使“二次碾压”的何止是生命,还有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完善后,故意撞死人者,可判处死刑,可是,真正被判死刑的司机有多少呢?如此打“法律白条”,以致“撞死不会死”的心态更肆无忌惮。难怪契诃夫小说《花匠头目的故事》中的那个法官“纳闷”:“我不能设想……人不能堕落得这么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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