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走路死”岂能无人担责

www.fjnet.cn 2012-08-22 16:00  尹卫国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段时间哈尔滨连续发生7起地面塌陷事故,导致2死2伤,石家庄景观灯雨天漏电造成3死4伤,大连路面塌陷酿成一路人掉入热力井烫成重伤,生命垂危,公共设施“吃人”居然找不到责任单位?死伤者遭遇索赔难。(8月21日新华网)

电死人、“走路死”竟无人担责?真是天大的冤屈。石家庄夜景照明管理处领导说,“路灯产权复杂,出了事故责任难定”,哈尔滨路政管理部门解释,“道路突然塌陷是大雨浸泡导致土质疏松,属于自然灾害”。表面看路面突现“陷阱”是天灾,但天灾的背后就无人祸吗?市政协委员调查后认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导致回填不实,在地下设施周围形成空洞隐患,这是造成地面塌陷的根本原因。很显然,塌陷事故与道路质量差、管理维护责任不到位密切相关。

石家庄电死人更是一起无可争辩的责任事故。如果是急风暴雨将电线杆吹倒导致触电伤人,那叫突发自然灾害,景观灯电死人,虽然老天爷“助纣为虐”,但认定责任事故是基本常识,怎么就无部门领责?更让市民痛心、纠结和不可原谅的是,7月4日石家庄遭遇一场强降雨,路灯电线受潮漏电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男子电死在积水里。8月11日晚再降大雨,悲剧再次重演,因景观灯电线泡在水中又将3人电死。事隔仅一个多月,前车之鉴显然未引起政府部门及供电单位的重视,线路检查、隐患排查及必要的防范工作有无跟进?

市政设施屡屡夺人性命,暴露出管理失范,责任懈怠,折射出相关部门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同时拷问着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漏电致人死亡,路陷吞噬生命必须问责,伤亡者理应获得赔偿,责任单位须向市民公开道歉。如果始终没有人为电死人、“走路死”负责,城市公共设施质量就难以提高,公共服务部门责任懈怠就不可能根治,类似悲剧还会重演。

“走路死”、电死人也敲响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警钟,首先市政设施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一流,决不能偷工减料。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尤其恶劣天气来临前要采取必要、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