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个体捐赠"小美"化为互助互爱"大美"
www.fjnet.cn 2012-08-27 16:31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勇救学生事迹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主动捐款表达爱心。截至8月11日,已获得捐款1572万元。面对这笔巨额捐款,民政部门表示,待张丽莉身体条件允许后交给她本人,由其自行决定管理和使用;而一些网友则对张丽莉是否有权自主管理使用善款表示质疑,还有的希望她发挥道德模范的作用,把这笔钱用于公益事业。(8月26日《解放日报》)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张丽莉老师是否有权自行决定管理使用这1572万元善款。笔者认为,从捐款者的意愿而言,这些钱是捐给张老师本人的,而并非那个慈善机构,她自然有权力处分;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可见,作为这些善款的所有者,张老师自行决定管理使用合情、合理、合法。 由此,就带来了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是在有关部门认为张老师“合适接收”之前,这笔巨款如何管理、如何使用、如何监督?二是张老师自主管理使用善款后,如果有意愿将这笔钱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用,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哪些帮助和服务?依照目前现状,在前一个问题中,我们缺乏完整成熟的运作体系;在后一个问题里,我们缺乏合适有效的机制路径。 当今时代,既有“最美”集中绽放的沁人芬芳,也有对“花期”稍纵即逝的顾虑不安。所以,我们不仅要赞美“最美”,更要尽最大努力呵护“最美”。在张老师身体康复有能力接收管理善款之前,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当地慈善部门对这笔捐赠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所接受的捐赠钱物应当用于张丽莉老师的救助、治疗、康复、后期生活和家庭困难等方面。善款的支出方式,也应当尊重张老师本人的决定,或由其近亲属代为领取支出,或由慈善部门直接向医疗康复机构拨付。慈善部门要将善款的支付数额、用途、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广泛监督,对广大捐款者负责。 严格监管、适时移交是第一步,如果受捐助者有意愿以自己的名字或其他方式设立专项基金,有关部门也应继续提供帮助和服务。这有助于人们记住这位“最美女教师”,使她的精神发扬光大,也可以有效保障张老师今后的医疗康复和生活费用。在资金宽余的情况下,还可以将公众的爱心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体。为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发挥最大的社会功效,不妨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在张老师的实际管理控制下,由专门的社会机构来运作。捐款如何保管使用,每一笔的开支用到了什么地方,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当然,这一切都应完全以张老师的意愿为前提,必须避免“道德绑架”。 人们奉献爱心的目的是扶危济弱,国家鼓励公众捐赠的目的是激发公众的善良同情之心,鼓励在社会成员之间建立一种互助互爱的公共道德观念,并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我们期待,公众个体在张老师危难时捐赠的“小美”,成为互助互爱的的“大美”,进而成长为全社会和谐美好的“共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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